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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五保户新政策规定?

精准扶贫 2019-06-27 17:351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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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

  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推荐于2018-02-01展开全部国家的《五保供养管理条例》规定,凡丧失劳动能力,又法定赡养人的农村居民,经村委会讨论,村民会议表决,都可享受五保户待遇。五保户承包田和原有财产有其自己保管使用,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保管,在其去世后有村委会负责收回。也就是说,无二无女的农民只有丧失了劳动能力,都可申请成为五保户,其土地在其在世时由其自己管理和使用,任何人无权擅自收回。具体的你可看一下国家的这个条例和你省的《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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