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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资料

精准扶贫 2019-06-27 17:4619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到2020年,实现全市支农、支小再贷款累计发放额达到30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额达到20亿元,金融富民扶贫贷款累计发放额超过1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农户贷款覆盖率达到90%,力争贫困地区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支持1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

  2.金融扶贫开发示范区“十三五”期间示范县达到10个,示范村、乡覆盖面达到60%以上;金融知识普及示范点建设“十三五”期间达到28个;综合服务站建设“十三五”期间争取有条件的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不是。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要还的。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存款,有贷有还、再贷不难。

  直接支持模式: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由贫困户自主使用,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实现增收脱贫;

  间接带动模式:由银行机构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通过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实施主体签订帮扶协议,由实施主体通过使用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协议约定支付贫困户收入并明确年保底收入,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政府支持、银行投放、保险保障、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承贷并受益的“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模式,是一种间接带动模式。是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贫困户同意将承贷的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给实施主体使用并获得收入的,5万元以上、期限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补贴利息和投保费用、县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参加保证保险的贷款。

  对有致富能力、致富项目,通过信用评级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给予直接贷款支持,满足其贷款意愿。同时政府、银行、保险部门要积极鼓励其参加保证保险,享受“五位一体”风险分担机制及保费补贴。不参加保证保险的仍执行现有相关政策。

  对缺乏致富能力,但有贷款需求的,由政府引导协调,贫困户通过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实施主体签订帮扶合同(帮扶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贫困户保底收入),与扶贫、银行、保险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根据协议将贫困户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划拨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小额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按贫困户贷款合同期限及时替贫困户偿还贷款,按帮扶合同、协议规定,将带动收入足额及时发放到签订协议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贫困户通过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实施主体签订帮扶合同(帮扶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贫困户保底收入),与扶贫、银行、保险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根据协议将贫困户获得的扶贫小额贷款划拨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小额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按贫困户贷款合同期限及时替贫困户偿还贷款。

  12.是不是贫困户申请多少贷款就能得到多少呢?申请多长期限就有多长期限的贷款呢?

  不一定。村级组织除对申请人审查外,还要对申请发展的项目进行评判,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周期初步审查其贷款金额或贷款期限。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如情况基本属实,原则上满足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额度和使用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不可以。扶贫小额信贷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的企业可以通过“五位一体”间接带动模式使用,或其他方式获得其他类型贷款。

  目前为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与政府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贫困户均可就近在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

  如果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设立扶贫再贷款。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和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为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撬动作用,充分体现精准扶贫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扶贫再贷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个档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单笔扶贫再贷款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期限,实际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帮扶,脱贫致富;金融扶贫,雪中送炭;金融注活水,百姓得实惠;吹响政策产品服务集结号,驶入金融助推脱贫快车道;金融扶贫兴产业,产业带动你我他;一村一品一主体,小额信贷来推动;精准扶贫,保险通行;打造信用乡村,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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