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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驻村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精准扶贫 2019-07-11 23:3411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办、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有关要求,根据《黄冈市贫困村、后进村、难点村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加强驻村选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驻村帮扶是中央、省市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选派管理工作力度,落实帮扶措施、完善考核机制、搞好保障服务,着力解决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提升驻村帮扶工作实效,加快全市脱贫攻坚步伐。

  1.精准选派。坚持因村选人,把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集体经济薄弱的后进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展滞后的难点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自身优势,帮助驻点村解决脱贫攻坚、党组织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2.配强干部。市县直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一般应为领导班子成员、县科级干部或县科级年轻后备干部,县科级年轻后备干部必须是市县党委后备干部库人选。2018年2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对选派的进行摸排调整,对不符合选派要求的迅速更换,并按程序报市县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其中,对派驻村情况复杂、脱贫攻坚难度大的必须选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

  1.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推动精准扶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3.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协助县乡党委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督促指导驻点村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落实扶贫领域专项巡视整改。

  4.为民办事服务。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就医、上学等实际困难;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帮助驻点村加强水、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5.提升治理水平。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五议五公开”,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引导红白理事会、“五老”协会等基层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1.确保全脱产驻村工作。驻村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驻点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对没有落实“全脱钩”要求、擅自安排“两头跑”,造成帮扶成效不好的单位,由同级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2.落实保障关爱政策。派出单位和乡镇党委要为驻村工作生活提供必要条件。驻村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下基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以实际驻村天数发放。交通费用在派出单位据实报销。派出单位每年要定期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开展体检,落实年休假制度,安排通信补贴。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驻地乡镇统筹安排和其他驻村干部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交叉休假,保障身心健康。

  3.落实派出单位“三个捆绑”要求。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资金、项目、责任“三个捆绑”要求,每年专题研究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听取工作述职汇报不少于1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派驻村调研指导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分管领导每年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6次。

  1.规范调整和撤回程序。派出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需要更换人选的,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并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报派驻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备案。派驻到后进村、难点村的需要撤回的,原则上须在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组织部门提出人员撤回申请,同级组织部门对进行期满考核。经考核确认驻村帮扶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经批准可以撤回,原单位不再选派;经考核确认驻村帮扶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群众满意度低的,派出单位要改派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帮扶,直至考核验收合格。派驻到贫困村的原则上不得撤回,并从严控制人员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批。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不得撤离,帮扶工作不能削弱。

  2.强化日常管理。市县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负责选用管理工作,农办、扶贫办、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对驻村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市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示范培训,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集中培训。县乡党委采取明察暗访、电话查岗、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强在岗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乡镇党委强化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从严考核评价。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在岗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派出单位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期满考核主要考核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情况及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部门牵头,会同农办、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地察看、评定等次等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派出单位,报组织部门相关科室备案,作为干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和单位帮扶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评定为优秀。每年对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典型事迹宣传,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建议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组织部门向派出单位提出使用建议。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同时,对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同级组织部门对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和约谈问责、召回管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通报结果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资格,取消派出单位当年度党建考核先进单位资格,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是重点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派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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