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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庄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精准扶贫 2019-07-26 07:558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第一条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维护,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摸清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三条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工作;各部门设资产管理维护人员专门负责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具体账务处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使用、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休假等原因离职离岗时必须将所使用、管理的资产完整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凡资产未交清者,一律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各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在离职前由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监督办理资产帐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记录,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账务管理以及资产状况的报告等。

  资产的增加主要是因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转移等活动所引起的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二)建造资产。应事前审批备案,成立专项小组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建合同。

  (三)其他事项。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在建过程中资产的购入和保管,在开工前应设立专项负责人,各使用单位在资产购建过程中要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

  (一)资产购建完成后,由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名确认。凡未经验收、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资产,按合同约定追责。

  3.进行质量、性能的试验,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二)对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对精密贵重、大型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购置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及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提出申请,报镇政府批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检查小组进行验收、勘查。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严禁私人代收、代存。

  (六)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

  1.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由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监督并办理交接手续;

  2.资产使用人员离职或辞职时,须交清所用资产,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或辞职。

  (一)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转移、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二)资产处置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为原则,处置前报镇政府签批后,才可进行。

  (三)发生报废、报损的资产时,资产所在部门要及时提出申请,报镇政府审批备案,对于报废、报损的资产可根据需要,确实不能利用的可申请对外出售。

  (四)处置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每年末,财务部门要汇同资产管理员、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抽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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