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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

精准扶贫 2019-07-28 14:445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助力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规范管理,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笔者近期参加了省审计厅统 筹安排的扶贫工作审计,对当地2016 年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 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同级审”。审计发现 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管 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 决,推动政策落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真正实现精 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到位,“五保”建档人数与实际纳入人 数不符,部分“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健康扶 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新农合, “残疾”人数与实际纳入补贴人数不符。三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 落实不到位,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享受扶贫补助。四是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采集不精准。如部分身份证号码、开户银 行、银行卡号及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栏目内容为空;部 分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建档立卡对象不符合标准等。 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的开展,未引导扶贫 项目及时推进实施。二是扶贫资金结存较大。当年的大部分扶贫 资金因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未按计划完工等原因滞留在账上, 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三是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内容不具体、不细 化,已制定出台的精准扶贫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未明确 整合资金管理平台、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等,整合后的资金未细化,不便于操作和考核。 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拨付未直达,分别转入个人及村报账员账户。二是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 购手续。三是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保金,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四是物资领取存在同一人笔迹。少数乡镇在报销“十有”帮扶物 资时,发放表上领取人有同一人笔迹签名的现象。 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未按计划且无批复实施。部分乡镇办区未按市扶贫攻坚指挥部 批复的2016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实施,存在先实施后请 示变更,且有未批复就变更计划的现象。二是扶贫项目存在先建 (完工)后批的现象。工程项目中合同开工时间(签订合同时间) 和合同完工时间比市政府下达精准扶贫方案时间、市扶贫攻坚指 挥部下达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批复时间早。三是工程项目建设手续 不齐全。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工、工程无中标通知书、增补工 程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等。四是少数扶贫项目扶贫效果不明显。如 “十有”帮扶项目中“新家当”的物资发放只是一些普通家用电 器,即电视机、电饭煲、电风扇、床等,不能直接帮扶。当地老 区某镇的一个村天螺山开发栽种上油茶,死亡率过高,未达到应 有的扶贫效果。 加强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针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吃透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指 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扶贫政策的 宣传,对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和目的要求再宣传、再动员,增强 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觉和紧迫感。市扶贫办应通 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扶贫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的扶贫 政策,同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总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项目实施法人等信息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 群众的监督。 加强扶贫人员信息管理,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识别。针对人员信息精准识别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扶贫办应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 与沟通,搞好精准扶贫人员数据信息等基础性工作,充分调动各 部门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协作,并建立情况通 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扶贫政策规定,促进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 和发挥实效。同时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信息加以甄别,运 用大数据比对,实行动态管理,贫困村、贫困户该调整的要调整, 必须按照标准、条件、步骤、程序进行核查,确保贫困人口的信 息精准,对审计组通过数据分析比对查出的问题应组织专班落实 并向审计组提交整改措施。 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针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应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前入手 编制年度统筹资金整合方案,并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 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 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 系,合理安排扶贫资金计划,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管理水平。要认 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 算、专人管理、国库支付及项目直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 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套取。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扶贫资金安排进度, 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让有限 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加强扶贫项目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针对扶贫项目存在先建后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工程无中标通知书、增补工 程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等问题,要统一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 重复立项、立项不实等情况的发生。对已立项目要做好落实,不 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项目计划内容。要规范项目管理程序,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严格按照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范扶贫 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规范、合法。 加强产业和科技扶贫,确保贫困户长效增收。要牢固树立产业扶贫理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增加农民收入。要积极推行产业 化发展模式,助推贫困村经济发展、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长效 脱贫。要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在搞好项目、资金帮扶的同时,立 足于贫困村现有资源,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贫困村农业、林 业等产业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逐步增强贫 困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 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 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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