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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看就懂

精准扶贫 2019-07-28 14:5416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申办程序:每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学校将保教费统一存入幼儿家长银行账户。

  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①“三免”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②“一补”即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学校评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

  3.普通高中:①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②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存入学生国家专用资助卡。

  4.中职教育:①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说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以另行收取);②对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③对中职在校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①②③申办程序: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免学费拨入学校,助学金和生活补助存入学生国家专用资助卡)。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申办程序: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网址:,下同),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5.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①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生活费补助。申办程序: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进行在线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②入学前户籍在平昌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高校学生,可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

  6.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救助额度,经“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公开公示—县级主管部门审定—拨付发放”等基本管理程序,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7.雨露计划:从2016年春季开始,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家庭实施教育资助补助。补助标准:生/期/750元。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国家其他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说明:学生主动在雨露计划网中()注册申请资助补助并上传相关审核资料,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一学期一次。

  8.保费代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

  9.住院报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结算”,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确保个人自负费用控制在10%以内。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由卫生扶助基金和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依规转诊到县外省内就诊贫困人口)分别给予扶助。

  10.慢性病门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由医疗保险局审核登记,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一类、二类(37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因本病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治疗或用药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11.十免四补助: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个人参保缴费。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补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12.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标准: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的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有后续扩建需求的,可预留续建空间,待2020年稳定脱贫后自行建设。补助标准:村内新建房屋安置的,每人补助2.5万元;村内购买农村闲置房安置的,经县住建局安全鉴定后,按购房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人均2.5万元;乡镇场镇(含居委会所在场镇)购房或新建住房安置的,每人补助3万元;县城城区购房安置的,每人补助3.5万元;投亲靠友安置不新建(购)房的,每人补助1.75万元。县域外安置的,按平昌县对应安置方式的补助标准执行。自筹资金: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要求:搬迁对象搬迁入住新房后必须拆旧复垦。

  13.农村危房改造:对纳入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川村镇发〔2016〕376号文件规定,C级危房0.85万元/户、D级危房2万元/户给予补助。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14.土地增减挂钩:建房标准为人均宅基地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70平方米。在项目区内,对拆旧房屋及其院坝等附属设施按建筑类型和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拆旧补助;既拆旧又建新的农户,按每户2万元给予建新补助。

  15.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已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的搬迁对象,经农户自愿申请,经村(居)、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和验收合格的一般户补助2.5万元/户,低保户补助3万元/户。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及家庭收入,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

  16.灾后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房无房可住的农户实施重建,其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万元和0.2万元,严重损房户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不得低于0.2万元。

  17.农村低保保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动态调整后扶贫标准“两线元/年。凡持有巴中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及家庭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教育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非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但事实上共同生活的赡养、抚(扶)养人员,认定为家庭成员。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财政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代缴(直至脱贫)。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长缴多得,多缴多领。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现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及利息三者总和÷139),支付终身。

  19.高龄补贴:80-89周岁,50元/月·人;90-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500元/月·人。

  2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女方年满58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本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居民,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女方年满49周岁,本人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伤残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死亡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2.残疾人扶助: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80元/月•人,二级50元/月•人;12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金额12000元至20000元,手术治疗每例救助金额20000元至30000元;7岁以下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符合“七彩梦”项目手术的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补助康复训练费用14000元/名,康复训练10个月;7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央彩金训练费12000元/名;3-6岁孤独症儿童中央财政补助12000元/人,训练时间10个月。

  23.特困人员供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500元/月、分散供养400元/月。

  24.困境儿童保障:对孤儿按机构养育1246元/月·人,社会散居748元/月·人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助,同时享受150元/月·人的低保分类调节补助。

  25.产业帮扶资金:按照多发展多补、少发展少补、不发展不补的原则,给予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26.扶贫小额信贷:通过评级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在3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享受财政贴息的“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

  27.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贫困户可申请10000元以内、周转期限不超过3年的产业扶持基金无息借款。

  28.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并给予50元/人/天的食宿、交通补助。

  29.跨市(州)扶贫培训专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龄未超过22周岁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指定的职业院校的专业培训。“扶贫专班”实行费用全免,并给予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30.公益性岗位补贴: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五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月每人享受岗位补贴300元。

  31.贫困大学生创业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并享受1万元的创业补贴。

  32.创业奖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享受1万元的奖励。

  33.企业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34.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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