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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保扶贫政策要牢记

精准扶贫 2019-09-11 00:371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内累计报销封顶线元/人。政策范围内费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县外门诊不予报销。

  经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认定的慢性病,在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年度内累计报销封顶线种,分别为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除按重大疾病补偿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抗排异治疗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年度内累计报销封顶线、普通住院补偿:

  在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起付线和基金报销比例见下表:

  参保居民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诊在市外非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未经转诊的,起付线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30%,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待遇报销范围。

  不设起付线,在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按以下政策报销;不在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按普通疾病政策进行报销。

  普通人群大病保险政策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9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以内报销60%;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报销65%;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报销70%。封顶线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个百分点。即为: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4500元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内报销65%;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报销70%;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报销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住院,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未经转诊,不得享受。

  政策范围内费用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来源: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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