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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政策明白卡

精准扶贫 2019-10-25 00:1817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方便基层和群众掌握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政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6号文件)和省委﹝2016﹞12号会议纪要,以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政策摘要如下:1.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户人均补助1.5万元。2.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不论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兑现按区政府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执行)。3.建房面积标准。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导,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可通过“一院两制”等方式,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建房,纳入敬老院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1人户、2人户等特困群众,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安置。5.限定搬迁户自筹资金。搬迁贫困家庭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按照“住房不举债”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坚守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标准、房屋限价标准、群众自筹标准”三条红线,严禁贫困群众因搬迁而增加经济负担,凡是达不到“三条红线”要求的集中安置点(社区),都不得接纳安置贫困户,不得享受移民搬迁相关补助政策。1.避灾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生态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2.避灾生态类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每户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多层以上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建房补助3万元。避灾生态类旧宅基地腾退补助按《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汉政办发[2016]77号)文件执行。3.汉滨区由于受年度计划指标的限制,对确需搬迁的避灾生态户,应优先选择在月河川道和中心城区周边大型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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