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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商铺采购项目

精准扶贫 2019-11-10 01:4718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利用和田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剩余资金(以审计决算为准)购买商铺,所得收益用于搬迁户稳定脱贫。

  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原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级以上;(2)法定代表人投标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前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可直接下载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七、投标地址: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九、开标地址: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请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缴入指定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10楼01室

  二次招标公告--和田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商铺采购项目(二次).docx

  招标文件-和田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商铺采购项目(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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