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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乡村旅游 2019-07-21 14:188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现将《创建生态旅游示范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旅游三步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青海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青海独特生态优势,实现建成生态强省和旅游名省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将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和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以建立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为主线,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生态旅游发展各环节,构建生态旅游产品体系,提升生态旅游服务水平,将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力争到2020年,将青海省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省。

  1.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创建生态旅游示范省作为青海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将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及其环境作为生态旅游开发的限制性前提,实行强度控制性开发与方式选择性开发,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旅游设施、要素、功能布局与配置,引导绿色消费。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创建工作。注重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突出青海特色,有序推进,打造具有生态特色、文化特色、产品特色、业态特色和服务特色的生态旅游示范省。

  3.区域合作,产业联动。积极推进区域之间生态旅游发展的协调合作,促进人员、技术交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加强产业联动,促进生态旅游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融合发展。根据生态旅游发展需要,统筹谋划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智慧城市、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4.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积极构建社会参与、人人享有的开放、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创建行动,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旅游环境。以发展生态旅游为平台,开辟绿色惠民新路径,促进城镇美化、公共服务提升,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发展旅游脱贫致富。

  5.改革发展,创新机制。适应生态旅游发展需要,推进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产业促进、旅游管理体制和配套制度等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创建考核、激励与长效管理等机制,并把创新理念贯穿于产品建设、要素集聚、品牌推广、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促使持续推进、不断提升。

  到2020年,全省生态旅游产品、公共服务、法规标准、社区参与、科技与人才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支撑更加有力,生态旅游相关产业链和企业群更加成熟。力争建成8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15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10个国家级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提升生态旅游供给品质,初步将青海省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国家生态文明旅游先行区和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大美青海品牌享誉全国、走向世界。

  1.编制生态旅游专项规划。按照《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相关要求,把握生态旅游发展规律和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和生态旅游公共服务、宣传营销、市场治理、人力资源等专项规划,制定三年滚动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在重点区域和项目建设上,按照概念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设施工设计等,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

  2.优化全省生态旅游布局。牢固树立大旅游大融合发展理念,不断扩大供给,围绕创建生态旅游示范省的战略目标,在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的旅游格局下,进一步优化全省生态旅游发展布局,丰富产品线路,构建以点带面、以线连片的生态旅游空间布局,形成生态环境优越、旅游要素集聚、旅游功能完善、区域协作密切的生态旅游发展格局。

  1.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结合生态旅游资源、交通干线、主要城市等布局特点,推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生态风景道建设,全面提升青海生态旅游综合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进生态观光型旅游向生态体验型旅游转变,增加生态旅游的参与性、娱乐性,丰富生态旅游精品内容。加快发展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地的生态旅游产品,持续推进全国生态旅游示范省创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和旅游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率先探索制定推广自然生态型A级景区创建标准,依此创建一批充分体现自然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景区。

  2.打造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独特的高原风光,突出生态特色和少数民族民居的优雅舒适风格,建设完善青海湖、可可西里、三江源、坎布拉、格尔木昆仑山、贵德黄河、互助北山、门源仙米、茶卡盐湖、大通老爷山—鹞子沟、都兰阿拉克湖、德令哈尕海、乌兰都兰湖、天峻布哈河、祁连牛心山—卓尔山等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实现由过去传统的点向片区发展转变,由单一的观光旅游向度假休闲游相结合转变。

  3.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完善以自然生态与人文精神完美结合的以清凉、健康、生态、人文、旅游为丰富内涵的环西宁夏都旅游圈;以青藏铁路为纽带,以大旅游的思路开发青藏高原独特的历史文化、雄浑的山河湖泊、丰富的高原生态、浓郁的民族风情、神秘的宗教文化等旅游精品的青藏铁路旅游中线;以祁连山沿线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为主的祁连风光旅游北线;深入挖掘玉树高原奇特的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重点开发观光、生态、科考、猎奇、探险、登山等旅游产品的唐蕃古道旅游南线.

  打造生态风景道。依托交通总体布局,按照景观优美、体验性强、距离适度、带动性大等要求,以既有国道、省道为基础,加强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有机衔接,打造祁连山风景道(青海门源、祁连—甘肃民乐、张掖)与三江源风景道(西宁市、海北州、海南州、果洛州玛多县、玉树市)两条国家生态风景道。按照主题化、精品化原则,加强生态风景道沿线资源环境保护,营造景观空间,完善游憩服务设施,建立安全救援体系,优化交通管理,实现道路从单一的交通功能向交通、美学、游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的转变。5.

  积极培育新业态。推动生态旅游业与信息咨询、文化创意、影视娱乐、会展博览等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充分挖掘自然与人文生态资源,推出一批高水准人文生态演艺节目。推进环西宁冰雪旅游区建设,开发冰雪运动、冰雪观光和民俗风情综合旅游项目。依托西宁市城南新区、贵德、祁连、海晏、大柴旦、玉树等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温泉疗养项目。依托海东平安富硒资源,大力发展富硒旅游产品研发。依托盐湖资源,打造茶卡盐浴养生小镇,开发养生娱乐生态观光旅游产品。开发中藏蒙医药特色体验、养生度假旅游线路和产品。(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发展生态住宿。坚持可持续利用、节能节约的原则,引导生态低碳消费,积极探索生态住宿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加强宾馆的生态品牌、文化建设,提高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生态营销和生态管理水平,实现经济高效、安全健康、环境友好发展。采取减量化、再循环、有偿使用等方式,加强对一次性用品的管理。加强宾馆生态知识、生态技能的培训,强化管理层和员工的生态意识,提高系统管理水平和生态服务技能。倡导绿色消费,加强绿色饭店认证和管理。逐步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普及绿色饭店。加强管理者和员工的绿色经营管理意识、能力及素质提升。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和环境污染,提升绿色饭店经营观念和运作方式。加强国际市场推广,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结成联盟,提升青海绿色饭店的国际形象。2.

  完善旅游厕所。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省2045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优化旅游厕所配置,完善生态旅游线路沿途厕所分布,合理配置旅游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旅游村镇厕所,新建或改建一批独具风格的特色旅游厕所和生态旅游厕所,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的建设目标。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完善生态厕所建设,按照游客量和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生态厕所和规模。从厕所清理用品分类、洁具擦拭次数、规范温馨提示等方面实施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厕所的市场化运营。完善旅游环境卫生设施,加强生态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生态风景道周边环境卫生的改善提升。3.

  建设生态旅游标识系统。在重点旅游城市出入口、车站和生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要道路、游客主要集散区域,充分把握地域特点,结合国家关于公共标识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规范完善生态旅游标识和服务指引标志,建设体现多样性、规范性、人性化、生态性、地域特色性的生态旅游标识系统。4.

  建设生态绿道与生态停车场。科学合理设置绿道网布局,设置精品线路,凸显地方生态旅游资源特色。优化线路,突出重点,充分结合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突出人性化、生态化、安全性特点,使绿道与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相辅相成、互为依托。整合资源开发效益,促进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在生态旅游景区附近建设生态停车场,把铺设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栽植一定量的绿化植物作为生态停车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停车场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工作中。5.

  建设生态旅游环境与科普教育场所。在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生态旅游宣教中心和环境与科普教育场所。向游客普及景区生态环境与科普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形成普及自然知识、提高生态道德的开放式天然课堂。6.

  完善生态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市州、县两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分级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到2020年,全省建成145个游客(散客)服务中心(其中,新建及改造15个年均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游客服务中心、新建及改造60个重点旅游县市区游客服务中心、新建25个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在州市中心城区、重点旅游县市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生态旅游村镇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点);在全省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旅游交通环线个游客休息站点。(四)构建品牌体系,加强市场营销。

  构建生态旅游品牌体系。围绕大美青海核心品牌,构建由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企业品牌组成的多元化旅游品牌体系。强化天空蓝、湖水蓝的青海蓝品牌形象,深化高原绿、草原碧的青海青品牌形象,优化江源美、山河壮的青海清品牌形象,深化文化深、风情醇的青海情品牌形象,以大自然的亲和力和高原文化博大精深的魅力,最大限度地吸引游客、留住游客。2.

  实施生态旅游节庆会展工程。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生态立省的灵魂,通过举办重大节庆活动,展示大美青海生态形象,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新品牌节庆会展模式,增强节会旅游吸引力。充分发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三江源国际摄影节等品牌效应,配套丰富大众旅游功能,将品牌经济有效转化为旅游经济。办好门源油菜花节、贵德黄河文化旅游节、互助北山杜鹃花节、青海湖高原越野精英赛、激情穿越柴达木汽车摩托车赛、循化黄河极限抢渡赛、贵德黄河极限抢渡赛、青海丝路花儿艺术节、大通花儿会、青海高原特色国际农展会等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突出各地节庆会展特色和主题,抓好统筹协调,增强节庆会展吸引力,形成一地一节,节节各异的格局。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举办首届全国生态文明旅游发展大会及世界生态旅游发展大会,抢占生态旅游发展制高点。3.

  实施生态旅游宣传标识设计工程。确定青海省生态旅游宣传口号;制作多语种版本《大美青海》旅游形象宣传画册,拍摄《魅力生态》生态旅游系列宣传片,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增强青海生态环境的好感度及信任度,提升青海生态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建立青海生态旅游推介官方网站,负责青海生态旅游品牌形象推广及信息政策公开。与国内外生态旅游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环境保护组织、大型旅行集团等生态旅游相关组织网站建立合作链接,信息共享,营销共推。4.

  加强生态旅游产品促销。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投放内容新颖、感染力强、视觉美观的生态旅游广告。通过户外广告牌、高速公路连续看板、专版、专栏、专题、专页等多种形式,围绕生态旅游主题开展宣传报道。利用微博、手机通讯、微电影、网络游戏等新兴媒介形式,构建标准统一、内容丰富的宣传平台,开展生态旅游互动营销。充实完善旅游网站,拓展旅游宣传空间,鼓励生态旅游景区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广生态旅游产品在线服务和销售。精心策划举办生态旅游节庆活动,吸引国内外游客关注,提升旅游品牌营销力。5.

  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建立绿色消费奖惩机制,开展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活动。推进酒店实施客房价格与水电、低值易耗品消费量挂钩。加强旅游生态文明教育,率先实施旅游全行业全员绿色旅游教育与培训,传播绿色管理理念,开展绿色营销,引导旅游者建立绿色旅游观,引领全社会的低碳旅游方式。(五)优化生态教育,加强环境保护。

  实施生态旅游景区解说系统工程。坚持科学性与趣味性、协调性、灵活性、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设计,完善景区标示标牌、游客中心、可携式出版物和多媒体等解说载体,提供多种语言讲解服务。对景区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详尽的普查,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写导游词;提升生态旅游景区导游的素质,加强对导游的生态知识、地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导游的解说技能,以此完善解说系统。2.

  实施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采用手机客户端、GPS电子定位系统、专用网络平台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游客教育技术的载体。通过向游客推送和提供生态旅游相关知识,景区餐饮、住宿向导,旅游线路设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加强游客对生态自然知识的了解,提升参与自然旅游活动的意愿。3.

  建设环境教育国际交流平台。加强与国际组织、环境教育机构、科研院校的联系,争取在青海举办环境教育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会,建设青海省环境教育国际交流平台。依托环境教育基金会(FEE)平台,扎实推进环境小记者认识森林绿钥匙等项目,推动青海省环境教育与国际接轨力度。4.

  加强生态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实施青海保护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旅游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和文明旅游。切实加强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镇古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环境的保护;逐步修复历史文化厚重、特色风貌明显的古镇古街、古民居和古建筑等,努力营造历史文化吸引力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环境。建立健全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5.

  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为契机,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对主要旅游道路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城镇、旅游乡村等实施旅游环境整治的工作力度,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推动全省旅游城乡面貌和卫生环境有根本性改变。6.

  建立健全环境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合理确定景区生态环境容量和旅游承载力,建立健全生态旅游环境影响动态监测与容量调控系统,实施重点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分级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生态旅游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新建景区或设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可行的保护控制预案,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环境。根据景区内动植物的空间分布情况,划分核心保护区、缓冲区、观光游览区等区域,对动植物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7.

  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率先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开展旅游产业重点环节的节能减排行动。节约集约旅游用水、用地等自然资源,降低全行业资源消耗强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旅游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与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业能源管理。(六)促进共同参与,实现成果共享。

  创新社区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完善旅游社区参与机制。注重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政府、企业、居民、游客共享旅游发展成果。把生态旅游产业作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在全省精准扶贫对象中,重点实施1个生态旅游扶贫州、推进15个生态旅游扶贫示范县、30个生态旅游扶贫示范乡镇、500个生态旅游扶贫村建设,培育发展10000户生态旅游扶贫示范户,进一步增强生态旅游发展能力,带动8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重点,支持和鼓励贫困群众通过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出售农副土特产品、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经营和服务,以生态旅游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2.

  建立生态旅游志愿者制度。公开向生态旅游爱好者、当地社区、科研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等招募志愿者,通过培训班、培训网站、培训交流平台等对志愿者进行生态旅游相关培训,培养其成为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生态旅游方式的宣传者。围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特殊群体帮扶、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生态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激励机制,使生态旅游志愿者队伍的数量、质量与发展环境适应生态旅游发展的需要,志愿服务在旅游业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

  加大旅游精准扶贫力度。全面推进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旅游扶贫试点村的精准扶贫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拓展旅游扶贫覆盖面,扩大旅游扶贫受益面。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乡村生态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支撑生态旅游特色名村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抓好生态旅游富民工程的实施,切实帮助做好生态旅游规划指导、市场推广、人才培训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开展改厨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认真落实旅游扶贫工作要求,与扶贫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好贫困村生态旅游扶贫任务。(七)加快产业融合,完善发展机制。

  积极推动生态+和旅游+。大力推进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发展一批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旅游产品。支持开发一批民族工艺品、高原特色食品、地方药材、茶叶饮品、特色生物饮品、花卉精油等具有较高附加值的特色旅游文化商品。加快发展房车自驾车、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国际体育旅游赛事,建设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开辟特色体育旅游线路,打造体育旅游品牌。依托青海省自然生态环境、地热温泉和民族医药资源,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和手段,积极发展特色医疗旅游。大力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金融、保险、通信、邮政等服务业实现融合互动发展,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互为支撑、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2.

  完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旅游绿色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旅游生态保护与收益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实施绿色认证制度,探索构建绿色旅游标准,推行绿色旅游产品和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经营,探索特许经营等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国际、民间等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景区营运和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旅游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八)提升科技含量,积极培养人才。

  挖掘生态旅游产品的科学内涵。以青海省生态旅游项目及生态旅游产品为载体,展现生态旅游资源与环境的科学内涵,加大信息技术在生态旅游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通过技术创新,将科技应用融入生态观光、生态休闲、生态环境解说、生态科普教育、生态文化演出等旅游产品形式中,增加生态旅游产品的科技内涵。2.

  推广有助于生态旅游发展的先进技术。支持生态旅游技术研发和基地建设,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研发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旅游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旅游全产业链生态化、低碳化设计。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严格酒店、客栈、景区用房等旅游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建立节水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3.

  建立生态旅游人才队伍体系。建立一支由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导览解说人才、政策研究人才、环境技术人才等组成的生态旅游人才队伍,全面推进生态旅游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提升生态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生态导游与生态旅游职业经理人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探索岗位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薪酬制度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事业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优良的工作条件、和谐的工作氛围,用良好的环境吸引、凝聚、留住人才,为人才充分实现自我价值创造良好的条件。4.

  完善生态旅游人才流动机制。建立人才流动竞争机制,树立竞争的用人观,激励人才公平竞争,让人才在竞争中促进流动,在流动中加强竞争。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打破传统的户籍、档案、身份等约束,采取引智合作、兼职招聘、智力咨询、交换使用、人才租赁、人才派遣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实现人才的柔性流动、灵活共享。建立开放的用人机制,冲破地域、体制机制、身份等束缚,树立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用人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既让外地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也允许本地人才出得去、回得来。5.

  强化生态旅游人才培训力度。按照新时期生态旅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改造、重组现有学科,将生态旅游行业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试点专业,引领全国生态旅游人才培养方向,加速培养与培训各类生态旅游专业人才。建立学校与旅游部门、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强生态旅游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组建具备旅游先进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生态旅游人才队伍。四、创建时间安排

  进行青海省特色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生态旅游市场形象整合、生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建设,解决发展中的重点瓶颈问题,提升发展质量,形成新的市场增量。改革创新青海省生态旅游体制机制,建设与生态旅游相关的制度、标准与技术体系。

  发挥西宁、德令哈、格尔木、玉树等中心城市的集散组织功能和重点生态旅游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若干生态旅游支撑点,建成一批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申报一批生态旅游重点项目,投入交通、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信息服务等建设资金,优化生态旅游发展环境。面向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旅游经营机构,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品生态旅游线年:全面提升阶段。

  全面对接创建标准,完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改进生态旅游服务质量和消费环境,提升生态旅游要素发展的产业化水平,扩大产业规模,加快生态旅游业与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深化生态旅游与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金融保险等现代产业体系的融合发展。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加强新要素投入和现代产业运行方式运用,推进旅游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建成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旅游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发改、环保、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运输、统计等综合支持保障部门和水利、农业、文化、体育、林业等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旅游发展委做好重点生态旅游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加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统筹兼顾、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及时总结规划落实情况。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旅游的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市场促销、培训、公共服务等工作。制定基本的生态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注重环保性和服务性,帮助社区居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生态旅游的安全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各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指导力度。实施旅游生态管制,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绿色管理制度,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对旅游项目实施类型限制、空间规制和强度管制,形成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

  要对照《青海省创建生态旅游示范省导则》(见附件1)要求,全力推动生态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在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对外宣传、改革试点、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并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点)的创建,总结生态旅游的经验和成果,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范本和经验,在全省范围推广实践。

  加大生态旅游专项投入。整合财政资金进行基础性、配套性、先导性投入,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先建后补、业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生态旅游宣传促销、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生态旅游新业态开发、生态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旅游扶贫等项目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青海省旅游产业促进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更好地体现政府政策导向性作用;搭建生态旅游资本运作新平台,充分发挥青海旅游投资集团龙头带动作用;搭建生态旅游资源培育整合平台,在政府与市场、国企与民企、本地与外地之间,通过对接交流、股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培育和整合旅游资源;整合渠道资金,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入生态旅游客运业、休闲旅游住宿业、旅游特色餐饮业、旅游文化娱乐业和旅游商品业。

  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模式,创新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旅游产业信贷担保方式,优化旅游产业信贷业务,做好乡村旅游扶贫贷款项目。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挂牌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探索旅游企业通过引入基金等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保险市场。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旅游产业力度,完善旅游产业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优势。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不断加大旅游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力度。做好乡村旅游扶贫贷款项目。深化旅游保险合作机制。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将生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旅游项目,按建设时序及时保障用地。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支持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生态旅游项目。明确重点片区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清单,完善准入退出、滚动管理机制。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农牧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相关政策。

  (六)加强监督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落实本方案要求,研究编制本地区创建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实施的统筹协调、跟踪评估等。做好创建任务的分解和督查落实,确定具体指标、完成时限和评价要求,严格建立并执行督查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促进青海省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引导和规范生态旅游的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实现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推动青海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青海省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要求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适用于青海省开展生态旅游、生态旅游产品开发,以及规范引导各类旅游经营与服务行为。

  生态旅游: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开展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育并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生态旅游的战略思路。其内涵是在省域范围内利用生态旅游理念、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保护为前提,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和旅游资源优势,以生态旅游为主导,融合其他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现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生态旅游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生态旅游设施:旅游区(点)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学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以高新技术和生态技术为手段,最高效、最少量地使用资源和能源,最大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冲击,以营造和谐、健康、舒适的旅游环境,且满足旅游者需求而建造的设施。

  生态旅游景区: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特定旅游区域。

  生态旅游服务:在旅游活动全过程及旅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全面体现生态保护理念、满足生态旅游需求、采用生态科学技术、培育生态友好行为,达到生态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服务体系。

  生态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组织游客到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旅游区,用生态友好的方式,提供的高质量生态体验活动;在旅游服务全过程,均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原则,突出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文化责任,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旅游经营:以自然与人文生态区域为对象,培育人们了解、赞美和保护当地自然与文化,从而实现生态上可持续的旅游经营活动。

  通过建设生态旅游精品,提供特色旅游体验,广泛普及生态理念,促进旅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协调旅游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完整的生态产业链,提高青海省生态旅游吸引力及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4.

  生态优先原则:以生态学的系统性、动态性、平衡性等相关原理为指导,以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为终极目标,正确处理生态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守生态底线,科学合理利用,促进青海省旅游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和旅游可持续发展。容量控制原则:按照生态承载力,合理利用资源,科学控制容量,提供适度服务,增加自助服务,减少对原生环境的破坏和原生文化的侵扰。

  因地制宜原则:主要立足于青海省生态旅游建设与发展现状,适度考虑青海省旅游发展趋势,对生态旅游的产品、设施、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引导。

  整体优化原则:生态旅游是青海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虑生态旅游作为独立系统发展过程的同时,还应把它放入到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当中,坚持生态旅游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以旅游生态系统自身的稳定平衡来促进青海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

  刚柔兼顾原则:在考虑生态旅游系统柔性指标的基础上,强调对生态旅游业的有效管理,结合国内外最新的标准或规范,对每项生态旅游发展提出相关刚性指标,以减少因个人差异而导致的评价差异。

  1建设一批知名度高的核心旅游吸引物或标志性生态旅游景区。参照自然型A级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景区等相关标准建设一批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景区。

  5.2建设生态风景道。围绕风景道统筹旅游线路,整合风景道区域内旅游通道、旅游城镇、旅游景区、自驾车营地

  为核心的相关要素产业,丰富完善旅游产品供给。5.3具有代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线路。以航线、公路、河流等线路作支撑,串联重要景区、城镇和乡村等旅游节点,形成品牌生态旅游线打造一批有特色景观的生态旅游名镇名村。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完善农村旅游接待设施。按照

  理念,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5.

  5积极推动生态旅游与其他产品相融合,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生态旅游与其他产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产品。提升农业、林业、水利等旅游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自驾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医疗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产品化和产业化。5.6旅游产品、业态类型多样,丰富度高、旅游产品空间覆盖度广,旅游产品空间组合度高,突出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

  5.7突出季节性产品,宜注重开发淡季生态旅游产品。旅游旺季以生态休闲体验产品为主,旅游淡季宜以高原生态与文化环境为基础,创新开发冰雪、探险旅游产品、文化生态旅游产品。

  。围绕大美青海核心品牌,构建由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企业组成的多元化旅游品牌体系。

  注重生态系统完整性,在非生物因子和生态过程等方面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建设。6.

  .2保持生态系统本土性,禁止或慎用引进外来物种,防止生物入侵,保护古树名木和原生的乡土植物群落,防止生态环境退化。6.

  .3重视生物多样性,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计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监测内容。设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职人员及咨询专家。6.

  .4生物因子植被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物种的生境类型众多。物种保护措施有效,珍稀物种和濒危物种能得到重点保护。6.

  .5全省范围内无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研究和防治生物危害、生物入侵,合理控制原有林产品采伐规模。6.

  .6调查、记录和监测国家重点保护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种群现状、动态分布和生境。识别野生动物活动廊道。在野生动物栖息区内的人工设施,控制夜间照明和噪声,保持天空自然黑暗,避免惊扰野生动物。6.

  整体环境质量优良。(1)地表水水体清澈。质量应达到或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2)各生态旅游景区空气质量常年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3)保持自然宁静。生态旅游景区内的住宿接待设施的噪声应达到GB30961类标准: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4)一年中应有8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标准要求。特殊生态类型的示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环境质量指标。

  全省生态环境的原生状态保持完整,特色鲜明,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较高,物种的原生生境较为完好。

  .3生态系统稳定,恢复能力强,生境较多,物种丰富。具有原生植被且植被覆盖率高,林相丰富,植物种类多。6.

  .4地形地貌保存完好,无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地形地貌,应进行整治和合理修复。6.

  .5无计划外采伐林木或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对坡度大于25°的山体采取还林还草措施。6.

  .6无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的行为,禁止出售野生动物制品。6.

  .7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6.

  .8在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与接待设施选址应设在生态环境低敏感区域外,档次和规模不宜过大,对于可能产生的旅游污染应采取集中控制措施。6.

  .9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6.

  .10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尤其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制定针对性强的监测方案,要求监测记录完整、准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6.

  .12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合理确定生态环境容量。尤其是重点生态旅游景区采取管理措施控制游客活动方式、范围与路线,确保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防止生态环境恶化。6.

  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资源使用,使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能源利用率设计和系统。6.

  .3水资源保护利用要求。(1)水资源保护程度高,利用率高,用途合理。采取

  ,节约并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水资源的取用量不对社区生活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的不利影响,确保示范区水源安全、洁净。(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资源的循环的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大于90%,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已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污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的,符合地方纳管标准。

  (3)水源地种植水源涵养林,实施水源保护,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保护地下水水质,减少渗漏污染。采用地下水应合理控制用水规模,温泉和地下水的开采量不应超过自然补给能力。

  实行废弃物最少化策略,采取购买最少包装材料和散装产品,鼓励使用大包装的政策。回收包括玻璃、塑料和纸张等材料。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

  开展生态旅游区域内的民居,应普遍使用原生材料,采用传统工艺,沿袭传统居住方式,造型和谐,维修及时,具有完整性。6.

  .2居民热爱并珍重自身文化,形成普遍的保护意识,无破坏文化遗产行为。6.

  .4特定的民族传统和民俗文化形态后继有人,对文化传承人实施有效保护。6.

  .8新建社区与老社区相互分离,新、老社区的建筑风格协调,体现出文化的传承性。6.

  .9有收集和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的博物馆或展览馆,收集、整理和陈列文献文物,馆藏丰富,展示形式多样,有专门讲解员。6.

  .10在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不低于3%),专门用于文化保护,并多种渠道开拓其他保护资金来源。6.

  .11对特殊的自然景观、遗产、文物、古建筑,有较为充足的保护和维护资金,保护措施有效,岗位职责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6.

  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6.

  .2实施节能计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区内接待设施的能源耗用量控制在500克标准煤/人天以下(采暖和空调不计算在内)。公共区域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6.

  .3节约并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旅游区的燃料结构,宜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区内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达到80%以上。6.

  .5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强化水资源保护。生态旅游服务设施生活污水不能直接排放,应统一纳管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

  .6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强生态旅游景区及设施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固体废弃物、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6.

  .7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采用节能标志产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水、电、气、煤、油等主要能耗部门有定额规范和责任制。能源费用占营业收入百分比达到先进指标。6.

  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施工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6.

  .2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管理方案。对生态环境进行不间断的持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实施反馈式控制管理,监测超标的实施治理与恢复措施,达标后恢复使用。合理确定重点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容量,平衡极端环境容量,采取管理措施控制游客活动方式、范围与线路,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定,防止生态环境恶化。6.

  .3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6.

  .5在建设新设施或者其他景点的过程中,生态旅游产品必须尽可能恢复原生态环境。6.

  .6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7生态旅游设施

  7.1生态旅游设施主要包括生态解说系统、生态公路、生态游步道、生态停车场、生态码头、生态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生态厕所、生态餐饮设施、生态旅馆设施、生态旅游商品销售设施等。7.

  2在设计和建设任何新的生态旅游设施之前,应当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识别拟开展的活动的环境影响因素;(2)认识本地区环境特点和管理问题;(3)识别潜在的环境影响;(4)通过管理减少负面环境影响。

  7.3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选址,(1)须避开生态敏感区及脆弱区;(2)应根据自然保护价值、开发历史、当地社区和文化价值选择合适的地点;(3)应符合所在地旅游规划,尤其须符合各类保护地、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4)设施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5)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6)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7.4新生态设施建设应至少采取下列措施当中的3项,以使其环境影响最小化:(1)建筑和挖掘区域的面积应当尽可能小;(2)对道路进行谨慎规划和建设;(3)采用可再生资源的建材;(4)尽可能从当地选用可持续利用的建材;(5)大量采用再生的建材;(6)不使用砷或铜处理过的木材;(7)鼓励采用新型、节能型材料与工艺;(8)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

  7.6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设施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设施涉及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7.8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7.9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7.10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应采用节水器具。

  7.13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

  .2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杜绝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8.

  .3特种游览设备设施安全保障措施健全有效。锅炉、电表等设施设备具有制度性的安全认证,标志齐全有效。交通工具、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好,定期检修,无超期服役现象。8.

  .7高峰期和特殊时段有专门的应急保障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应有预先评估,并制订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事故处理档案记录完整、准确。8.

  建立紧急求援机制,公布紧急求援电话号码,确保游客能方便地使用援助请求设施,能及时处理游客发出的求助信号。8.

  .2有必要的医疗设施,救护设施齐全。能及时地利用医疗机构或必要的医疗设备,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和常用药品。8.

  .4引入专业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服务,设置救援号码和无线建立外部协作救援机制,能高效、全面处理突发事件。

  1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达到GB9664的要求。餐饮场所卫生达到GB16153的要求。各类场所设有专职岗位,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8.3.

  (2)遵循废弃物最小化原则,对废弃物采取减量排放,可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3)生态旅游景区及服务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5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志统一。处于服务接待设施集中区域外的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区域内重点旅游场所、景区和旅游线路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1在重要生态旅游景区增设3G/4G基站,扩大光纤、光缆和无线实现旅游集散地、机场、车站、宾馆饭店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覆盖,提升全省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8.

  .3所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

  8.4.5推进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集旅游咨询、展示、预订、交易于一体的生态旅游智慧服务平台。

  8.4.6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鼓励省内生态旅游景区建立门票预约制度、拥挤程度预测机制和旅游舒适度的评价机制,建立游客实时评价的旅游景区动态评价机制。

  8.4.8全域范围内能接收手机信号。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景区出入口、游人集中场所、城镇中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旅游要素和服务从景点景区向全域覆盖,高标准推进生态厕所、生态停车场、生态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游憩设施、生态绿道、安全风险预警等建设。8.

  .3合理布局建立旅游集散中心,鼓励在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景区、商业中心等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系统。8.5.4优化旅游住宿设施的布局和结构,重点发展度假型、会议型、保健型、旅居型、养生型等特色主题酒店,大力发展家庭宾馆、农家旅馆、青年旅社、汽车旅馆、露营木屋帐篷等适合大众的旅游住宿设施。

  连接道路建设。在主要景区、乡村旅游点与机场、车站、码头间建立便捷的换乘系统,构建全域无缝衔接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停车场、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8.6城乡统筹。

  8.6.1各地区按照城市化程度、旅游利用强度及生态脆弱性与重要性划分明确功能区,选择合理的利用方式,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满足城市发展、居民生活及生态旅游的需求。

  8.6.2防止在生态旅游景区内出现城市化倾向,小城镇不应划入重点生态旅游景区范围内。8.

  .3生态旅游景区边缘的小城镇,产业结构宜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为辅。传统民居特色鲜明,不宜大兴土木,街区建设不宜破坏自然景观。

  8.6.4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庭院经济,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脱贫致富。

  8.6.5乡村建筑和街道的建筑材质、色彩与外观,应尊重当地传统,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街道环境整洁,卫生达标。

  9.1.1重视公共环境建设,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对外来游客态度友善。

  9.1.2鼓励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逐步提高当地的采购份额,制定适合社区的培训计划,提高其服务产品和农副产品质量,以达到采购标准。建立旅游优质农副土特产品名录,推动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临近村落设立乡村旅游购物点。

  .3遵循社区土地使用补偿原则,对旅游用地的征用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等额补偿。

  9.1.4从旅游经营利润中单列出不少于10%的经费用于支持收集和整理生态旅游景区内及周边地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料、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宣传、科学研究和生态知识的普及等项目。鼓励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合作推广研究成果。

  9.1.5尊重当地文化及其敏感性,保证当地文化受到尊重。涉及当地文化事务,应咨询当地居民,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并真实地反映当地文化价值观。

  9.1.6向社区居民定期宣传和通报生态旅游发展情况,听取和合理采纳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9.1.7编制带动社区共同发展的专项规划。引导当地居民投身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发展,鼓励和支持精品农家乐、精品民宿发展。

  9.1.8优先向社区居民提供生态旅游相关的商业机会和工作机会。优先培训和使用熟悉当地自然和文化的地方导游,生态旅游景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非城镇人口的社区居民占景区员工总数的比率大于30%。

  9.1.9加大对社区生态旅游人才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开展生态旅游技能素质培训。

  9.1.10设有专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社区关系的机构或人员。确保社区意见的表达渠道畅通,对社区意见有档案记录,有处理意见,答复和处理率要达到100%。

  .2投诉与处理。建立专门处理游客投诉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对于游客投诉应建立游客投诉意见档案,存有完整的投诉记录、处理意见和游客反馈意见。

  1为游客提供环境解说和教育机会,以便让游客学到更多有关当地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知识。9.

  .2通过生态旅游教育,使旅游者在参与旅游的同时维护、学习、完善、保护生态环境。

  9.3.4制订相应的游客守则,守则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涵盖旅游影响的主要内容。

  .1定期实施社区居民环境教育,使居民了解生态旅游知识,激发对当地文化的自豪感,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自觉性。9.

  .2宜将生态旅游教育纳入社区的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可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知识编入当地的中小学乡土地理教材中。9.

  .3加强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以及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1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贯彻得力。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联动配合。9.

  .2加大执法检查和惩处力度,大力整治和有效解决依法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广告、不合理低价、强制购物、旅游合同违约等现象。9.

  .3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9.5.4建立健全导游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正面导向。

  9.5.5大力倡导文明旅游,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9.5.7建立旅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健全旅行社及旅行社出资人、管理者信用档案,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9.5.8推进旅游诚信经营。旅游经营机构为顾客提供生态旅游产品的真实信息,描述旅游活动中可能遇见或看到的内容,并提出适当的告诫。

  .1注重生态旅游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具备生态旅游先进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生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提高生态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9.

  .2对旅游从业人员加强生态理论和伦理的培训教育。编写培训教材、修订导游词、制定服务规范、操作手册等,增加旅游生态内容成为必备课程,使业者成为旅游生态化自觉的引导者和执行者。9.

  .3制订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制度、机构、人员及经费,并有培训绩效评估和改进意见。一线

  10.2生态旅游对当地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生态旅游相关行业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的20%以上。

  .3生态旅游扶贫富民绩效良好。区域内农牧民因生态旅游(如从事生态旅游导游工作、经营绿色餐饮住宿、纳入生态旅游景区就业系统等)发展直接受益达到20%,区域内2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生态旅游实现脱贫。10.

  10.5生态旅游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当地居民积极支持生态旅游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态旅游氛围;具备生态文明意识,主动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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