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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乡村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乡村旅游 2021-03-17 06:5016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年度乡村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景区。

  (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重点支持改厨、改厕、设备更新、旅游环境提升等;

  (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标志标识、信息网络、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等;

  (三)乡村旅游景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业态培育、新产品打造、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旅游氛围营造等。

  (一)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被评为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点2年以上(含个别经营良好的三星级),能够正常、诚信经营,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属地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20年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予以优先支持;已入选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旅游发展基础好,项目符合土地、环保政策要求,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乡村旅游景区。在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中有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能落实土地、环保手续,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逐级向所在县(区)、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筛选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可靠。重点审核申请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内容。

  (三)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4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乡村旅游指导处),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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