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乡村游纠纷调处期待规范

乡村旅游 2019-04-28 16:386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3月8日中午,我们益阳市赫山区某乡镇的女同胞们到浏阳市参观学习,我在古港镇梅田湖艺术稻田租了一辆脚踩单车,前面一辆单车突然刹车转弯,我的车撞到了前车上,撞坏一个车轮。我咨询了相关公司,一个轮胎售价80元,但景区里的车老板开口要赔1000元,经协商,后赔偿500元。我说:“你们景区如此敲诈谁还愿意来呀。”老板说:“你们八辈子不来这里我都没意见。”这次乡村游真扫兴。

  对此,浏阳市古港镇政府回复称,经核实,在景区发生碰撞一事属实,发生碰撞的两辆观光自行车均系梅田湖村村民胡某所有。在此次碰撞事故中,胡的两辆观光自行车皆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辆左后车轮及车身受损严重,须送厂修理。经景区工作人员协商,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此次事故理赔金额由修理费及误工费两部分组成,共计500元。胡某表示,零配件材料及人工修理等费用,预计需200元左右;另由于观光自行车零配件需从外地调配,预计2至3天到货,而3月正值梅田湖旅游景区旺季,故收取误工费用300元。事后实际修理费用为265元,故剩余235元作为误工费用。针对这一事件,古港镇镇村两级将加强对景区周边经营户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更加文明和谐的旅游景区。

  乡村游越来越热,出现纠纷怎么办?很多地方有了很好的经验,或是设立消费者维权站,对消费纠纷快处快调,或是设立了“旅游110”。还没有条件成立专门机构的,乡镇司法所调解室也可以进行调解,让调解处理更具权威性,双方都容易认同接受,而不是任由单方漫天要价。湖南日报记者 田燕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