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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特色农业

三农新闻 2019-07-21 13:5812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也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必须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了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就专门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作为农业大省,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是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云南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文山市就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作为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主要抓手,坚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条退走路”,抓好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释放出多重红利。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带动入社社员户均增收1.5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促进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引擎,但“新主体”与传统农户一样仍面临共同的困境——融资难问题。成立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为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就有助于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累计为184户农业企业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担保5.09亿元,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了保障。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是云南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云南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比如说,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土地、户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建立完善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可以通过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实现更大发展。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是云南的朝阳产业,是云南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只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云南贫困人口较多,大多百姓生活在交通不便的山区,种植技术也比较缺乏,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短板。补齐这些发展短板,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云南更应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不断把农业现代化推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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