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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镇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

三农新闻 2019-08-19 18:079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XXz镇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刘楼镇 行政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 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刘楼镇 行政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 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 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积极协助刘楼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刘楼镇人民政 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 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 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 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 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 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 执行。 第二章 第六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 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村民小组村民的监 1 督,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中应有适 当数量的妇女。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 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村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 表资格。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 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 非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 村民代表会议,具有本村户籍的非村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 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 事项。 (二)讨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村民会议决定; 2 (三)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 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 村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 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每个村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村民(户),经常性地 征求、听取所联系村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 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 开。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 以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 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 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 3 日前,将需 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 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村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 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 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3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四)采用无记名投票、签名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 决都要形成决议,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 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 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 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 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 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 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 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村务管理 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4 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 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 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 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村民 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 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村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 意见箱由村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 到的村民意见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村 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 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 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村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 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 积极协助刘楼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本村村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 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 成。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村干部管理 本村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村党支部 的领导和刘楼镇政府的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 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 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 5 村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 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 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 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 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 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 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 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 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 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 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 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 评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村 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 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村民作出履 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 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 职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 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 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 20 日内召开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 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 20 日期满后的 10 日内指导、 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村民委员会成员辞 职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 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村 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 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 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 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 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 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 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村民 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 建立村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 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和技术专长、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 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 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村民。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 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 7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村民 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 或者村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 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本村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 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 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 议申请,并呈报乡镇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 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 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 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管理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 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收支账目,村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 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 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的村民、 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 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第四十三条 符合婚姻法、 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并持有 《计 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 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社会治安管理 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 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 的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 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 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节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 发生。 第四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 安 “群防群治” 加强安全防范, , 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 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 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 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 处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 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 9 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 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 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附则 本章程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 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 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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