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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三农新闻 2019-09-12 19:2611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发布机构:徽州区杨村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2 10:30:16 信息来源: 杨村乡政府 浏览次数:33

  第一条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50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奖补形式包括贴息补助、品牌建设补助、主体培育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营销补助等。

  第五条实行对农(林)业产业化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项目。

  第六条对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创建农业品牌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等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项目。

  第七条积极培育和打造农、林产品品牌。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15万元;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奖励5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等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农展、林展的企业,补助0.3万元/次。

  第八条对当年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规上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不含系统或行业内评定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第十条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当年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在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耕地50亩或茶园3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产业符合本区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给予每亩70元的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另有奖补的,同时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十二条扶持蜂产业发展。对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品牌宣传等使产值和效益明显提升的,给予单个项目补助5万元。每年择优扶持3个项目。

  第十三条新发展休闲农业,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成效明显,且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4个项目。

  第十四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生态林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在基本农田以外新辟和改植换种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5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良种示范茶园,给予每亩补助4000元。

  第十六条开展低产低效茶园改造、开展茶树科学合理修剪、建设高效生态茶园,达到国家级茶叶标准园要求的,给予补助。连片面积达200—500亩的,每片补助5万元;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每片补助10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十七条建设茶园生产管理机械化操作示范点,面积达100亩以上,机耕、机修、机采等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每个示范点补助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十八条建设茶园统防统治示范片,统防统治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2个项目。

  第十九条茶业企业新建设清洁化连续化加工流水线技改项目,清洁化生产区域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机械设备新置或技术改造达到清洁化连续化加工流水线个项目。

  第二十条按标准连片种植,管理到位并通过区级验收,新发展果园100亩以上的、蓝莓或中草药等特色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 元。每年择优扶持3个项目。

  第二十一条调整林业结构,着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对新造林连片面积香榧在10亩以上、油茶在3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含联户)、公司,实行奖补措施。造林第二年,经验收合格的,除一般造林项目补助外,香榧增加苗木补贴800元/亩,油茶增加苗木补贴200元/亩。

  第二十二条对非财政投资新建的50亩以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根据立地条件,新修建道路宽度在3米以上的,按实际建设长度每米补助建设费100元;建设生态型排灌渠的,按实际建设长度每米补助70元;基地农用电网配电三相四线个项目。

  第二十三条新发展国家、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育,规模5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新发展稻鱼、稻虾综合种养,规模10亩以上的补助200元/亩、50亩以上的补助400元/亩。山区新发展山泉流水养鱼,养殖面积6-16平方米的补助200元/平方米、16-30平方米的补助150元/平方米、30-80平方米的补助100元/平方米。上级财政另有奖补的,同时予以兑现。

  第二十四条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扶持,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对年度销售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销售额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销售额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对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年度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年择优扶持10个项目。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的科学技术。对上一年度新建并通过市粮食局验收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网点,补助3000元/点;每年择优扶持3个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十六条积极培育和创建 “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品牌。对荣获“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第二十八条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成效明显,并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奖补。

  主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技术支持:黄山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委市政府大楼 邮编:245000 电话 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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