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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松 杨晶:培育中国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

三农新闻 2019-09-15 00:535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村老年人幸福感既是衡量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指数的标尺,也是乡村振兴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然而,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快速的人口老化及空巢老人比重持续攀升,挤压了家庭对“生养”资源的配置空间,生存贫困和精神贫困的社会现象日渐凸显,迫切需要对农村老年人进行福利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幸福感”作为“隐形的国民财富”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关注。较多文献基于经济学视角测度了收入、财富、消费等经济变量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但国内外研究对“幸福—收入之谜”的观点褒贬不一。

  近年来,基于相对剥夺假说的幸福效应分析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Hu分析了幸福与相对剥夺的关系,并认为公共部门就业能降低城镇劳动者的经济地位相对剥夺,进而间接提高其主观幸福感;Esping-Andersen等发现,在特定参照群组中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群体的相对剥夺感越强,其幸福感越低;马万超等认为,收入差距会产生相对剥夺,并通过心理路径导致较差的生理和精神健康,进而对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此外,幸福消费函数为幸福效应评估提供了重要视角,且消费差异比收入差异更能反映社会福利状况,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幸福感存在密切联系。然而,基于相对剥夺视角的消费差异对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有待深化。

  幸福感程度除了受收入(或消费、财富)等经济的因素影响外,养老保险这一再分配机制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日益完备,其幸福效应日益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如阳义南、章上峰认为,社会保险同幸福感显著正相关,没有养老保险的居民幸福感更低;张子豪和谭燕芝、李云峰和徐书林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但是,另一些学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幸福效应持消极态度,如孙良顺认为,农村养老金较低难以提升幸福感;Shin等发现公共养老金制度提高了居民寿命预期,但未对幸福感程度产生影响。此外,有学者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居民的消费具有促进作用。

  综合来看,已有相关研究就养老保险对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但仍存在以下不足:(1)多数研究忽视了养老保险自选择问题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影响的估计偏误,缺乏对中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幸福“促进”效应的实证检验。(2)受数据和指标等方面的限制,鲜有研究关注农村老年人个体层面的消费差异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剥夺效应尤其是养老保险是否对此产生了调节效应。并且,消费差异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机理仍有待进一步弥补和拓展。鉴于此,本文试图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 2015)数据和相对剥夺视角,探索中国居民养老保险、消费差异对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的影响。

  根据幸福经济学的理论分析,老年人幸福程度这一主观福利结果不仅涉及老人自身,还涉及家庭经济状况和资源分配等重要因素。但在中国农村地区,家庭成员的活动往往围绕着老年人展开,农村老年人的生养资源供给问题是家庭内部资源分配各种矛盾的中心。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不同家庭在收入水平、人口负担、劳动力、生产生活需求等方面都会发生改变。收入既是影响幸福感的传统因素,也是消费的来源和基础,而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已经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随着家庭结构老化,收入分化下老年人会在消费行为上存在差异。部分研究证实了收入约束和消费水平对幸福感的影响,但鲜有学者关注了个体层面的消费差异对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的影响及作用机理。此外,根据相对剥夺理论,与“他人”进行比较时,较低水平的个体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容易使其对外界抱有消极的情绪,且这种相对劣势与自己的幸福感负相关。而农村老年人遭受越严重的消费剥夺,意味着个体面临的消费差异程度越深,更可能会形成相对剥夺感,并对农村老年人营养与健康造成影响,进而损害个人身心健康,间接影响老年人幸福感。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消费差异程度越高,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越低,即消费差异通过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生理健康,加剧主观上的差异感知,形成了“幸福剥夺”效应。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民生工程,在培育农村老年人幸福感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以来,覆盖9.1亿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网。近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外流出,亲子间均衡的家庭保障代际关系被打破,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养老保险制度对生计脆弱性程度较深的农村老年群体发挥着更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缓解多维贫困的作用。同时,根据已有文献的分析,参保能够提高家庭当期消费,缓解了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不公平感”,进而影响居民幸福感。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养老保险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具有促进作用,即养老保险通过农民心理获得感和收入再分配效应,提高农村老年人幸福感。假设3:养老保险能够调节消费差异,降低对农村老年人的幸福“剥夺”,进而增强主观幸福感。

  本研究发现:(1)消费差异是中国农村老年人幸福感剥夺的重要因素,消费差异越大,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越低。而养老保险产生了显著的幸福促进效应,并且能够有效缓解消费差异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的不利影响。(2)进一步检验发现,养老保险通过提高心理获得感和收入分配效应增强了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而生理健康剥夺和差异感知是消费差异降低农村老年人幸福感的中介机制。(3)年龄大、在婚、初中及以上学历、健康状况好、金融资本多、获得过经济支持,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越高,意味着家庭禀赋异质性特征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有重要的影响。以上发现为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政府部门培育农村老年人晚年幸福、降低不平衡不充分感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基于以上基本结论,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启示:(1)健全与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鉴于养老保险在培育农村老年人幸福感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以提升老年人幸福感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国家财政应根据可能继续加大对参保缴费及养老金发放的补贴力度,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增强农村老年人的实际获得感。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精准扶贫与医疗保障政策之间的有序衔接、形成保障合力,相关福利政策也应向老年人群倾斜,同时,强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农村老年人“医养结合”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更有效地满足其文化、娱乐、健康、养老等方面的生活需求,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除其生活后顾之忧。(2)在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背景下,需要重点防范农村老年群体消费差距拉大。通过行之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完善惠农政策,进而提高农村家庭收入水平与消费能力,缩小农村家庭收入分配差距和消费差异,从整体上降低消费差距对农村老年人的幸福剥夺感。(3)结合现阶段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精准识别及帮扶生计脆弱性的农村老年人(未婚、丧偶、离异、受教育程度较低、身体健康较差、无经济支持和缺乏金融资本等),在大力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并着力改善其生活质量的同时,还需要关注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从身体健康、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等方面对农村老年群体进行精准帮扶,提高老年群体的幸福感。此外,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和村社有效治理,以村(居)、社区为单元,建立农村社区老年人组织,通过邻里互助和经济支持,缓解其生活焦虑感,也是培育中国农村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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