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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农业产业化 发展实施意

农业技术 2019-05-25 15:5414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加快沣西新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按照省、市《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为加快沣西新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按照省、市《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发展都市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建设田园城市”主题,按照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龙头带动、扶优扶强,产业融合、集约发展,统筹兼顾、群众受益的原则,以园区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植为重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现代都市农业新格局。

  到2020 年,建成农业产业园区3 个;发展苗木花卉10000亩,发展设施蔬菜10000 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40 家,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 家,打造名优品牌2 个,建立休闲农业示范点4 个;建成苗木花卉及果蔬综合交易中心各1 个,完成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建成新城、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农业产业发展坚持“靠城沿路、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思路,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重点发展休闲农业,逐渐弱化畜牧养殖。以设施蔬菜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板块集中在红光路以南、108 国道以北区域;以观光、采摘、体验等一、二、三产高度融合形式为主要内容的休闲农业板块集中在红光路以南、沙河以北及交大创新港环港路以南、西宝南线以北区域;以苗木种植、花卉培育为主要内容的苗木花卉产业板块以“一核、两线、四河、多节点”为布局(即:以大王镇现有苗木花卉基地为核心带动周边群众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以西宝高速南线 国道两侧为重点,

  着力打造苗木花卉产业带和绿化景观带;以渭河、沣河、新河、沙河两岸绿化为重点,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不断提升林业生态功能;以新城各城市板块建设之间为重点,打造城市绿肺,使新城成为天然氧吧)。

  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规模化经营,建立以“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机制,从2017 年起,在整合各部门资源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新城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持及政策支持等。

  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土地平整、节水灌溉、道路修建等项目向重点园区倾斜,产业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园区,由新城配套完成水、电、路(道路建设资金由新城承担,土地由园区无偿提供)等基础设施,支持企业

  资金扶持对象为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群众加入合作组织,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发展规模经营。

  1.对企业集中连片新发展苗木花卉50 亩以上(合作社发展规模达到10 亩以上),且苗木规格胸径3 厘米以上按标准化种植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 元,分三年按照5:3:2的比例兑付,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生产附属设施建设用地(验收按有关标准执行)。

  2.对新建用于果蔬、苗木、花卉等生产及销售设施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补助(验收按有关标准执行)。其中智能温室(1000 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0 元,日光温室(单体规模400 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50 元,连栋温室(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0 元,拱棚(跨度6 米以上,净面积1 亩以上)每平方米补助7.5 元。

  3.获得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0000 元。

  4.新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给予10000 元奖励;新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给予30000 元奖励;新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给予50000元奖励。

  5.对新获得无公害基地认定的,每个基地奖励10000 元;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奖励20000 元;新申请并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奖励30000 元;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奖励50000 元。

  6.资金兑付程序:企业(合作社)在建设前需向镇(街道)提交建设申请及建设方案进行登记备案;镇(街道)将汇总的备案台账、建设方案及申请提交农林水利局初审,通过后,提交财政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镇(街道)组织土地流转企业(合作社)开始建设,建设结束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向农林水利局提供审批意见及验收申请,由农林水利局组织财政局及镇(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财政局将补贴(奖励)资金拨付各镇

  1.新城在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本辖区生产的苗木花卉及相关农产品,解决群众销路问题,提高群众发展产业积极性。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将农业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中省市的项目投资和支持.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负责参与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审定及拨付等工作;负责在农产品的政府采购中安排优先使用辖区农产品;负责将农发项目向重点园区倾斜。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手续,并做好监管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配合农林水利局做好辖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农林水利局:负责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及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重点园区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产业发展的备案登记、组织验收、补助资金审定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项目审核、土地流转审批、参与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及环境保障等工作。该意见自2017 年10 月19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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