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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全市畜禽养殖行业规范监管

农业技术 2019-06-18 15:3919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切实做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监管。

  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熟悉掌握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分类监管到位,合理布局规划。

  1.对畜禽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快散养户集中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并按要求报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将畜禽养殖行业纳入生态环境网格化日常监管巡查事项;要加强宣传,采取多方式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进行养殖;各乡镇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整改到位,促进畜禽养殖行业健康发展;对已确定的禁养区(户)必须关闭、搬迁、拆除扫尾清零,杜绝反弹复养。

  2.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划定“三区”,即: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同时要加强督导,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规模及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完善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所使用的土地纳入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占地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政府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落实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督察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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