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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

农业技术 2019-07-01 23:461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含种植业、农机、畜牧、水产、林业、水利,下同)是建设现代农业、服务农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为切实解决基层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多、推广机制不活、服务能力不强、运行管理不畅等问题,发挥市场主体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雅办函〔2017〕14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生态荥经·鸽子花都”为总揽,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理顺运行管理机制,拓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职能,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我县农业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贫困农民脱贫奔康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1.加强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的改革思路,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特色、森林资源、草资源、水域资源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以及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结合农技推广服务半径大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按“行政区划名称+行(专)业名称+通用名称”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同时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

  2.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

  1.加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岗位管理。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统筹管理。综合设置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保证人岗相适应。实施农技推广特设岗位管理,对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县、乡(镇)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2.扩大县、乡(镇)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人事自主权。根据农技推广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上岗条件,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新进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中职、技工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校)学历人员,应采取考试招聘方式进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对空缺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足额补齐工作人员,严禁有编不用、空编不补、占编不在岗,2020年前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补员工作。

  3.全面推行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岗位考核。由县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竞聘上岗条件、程序和方法,按专业确定竞聘上岗考试考核内容,报县人社局备案。完善高职低聘、能上能下制度,每三年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岗位职务、评定技术职称等级和进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4.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管理职责、管理权限,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着力健全县乡统筹协调机制和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考核为主的考评机制,构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评机制。

  5.加强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保障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培训内容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内容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强化分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市场信息、金融保险等知识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推广人员。

  1.加强技术集成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人才、技术优势,整合农业行政、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企业等力量,搭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形成农业科研、推广工作合力,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实施产业科技扶贫,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链式发展,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连接,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2.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进程。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利用手机APP、微信、系统等新媒介,建立便捷高效的农技推广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普及农业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指导农民发展智慧农业、开展网上营销。

  3.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验证,履行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重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保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种养加一体、粮经饲统筹”的总体思路,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各乡(镇)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广泛应用。

  4.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新要求,完善农业综合服务机制,拓展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实现农技推广服务由单一技术服务向农业全程服务转变。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专业协会、学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形成服务“三农”合力。

  5.加强市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督。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制定订单式、保姆式服务方案,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按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个性化需要,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全程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1.发挥社会力量搭建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学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社会力量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技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体制创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吸引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价值评估、展示推介、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众创服务。实施智慧农业引领工程,搭建“互联网+”现代农业信息平台,支持发展农产品储运加工营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科知局、县农业局、县发改经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各类服务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围绕我县林竹果药、茶药、道地中药材三条产业带建设,综合考虑相关改革,全面布局社会化服务的各个领域,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企业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动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与农民连接更紧密、为农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加大对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年全过程服务以及商品化托管和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农业局、县科知局、县发改经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村级农技推广。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各乡(镇)先行试点建设2—3个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点,采取派出或村聘村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一年一聘、择优续聘的办法,建立村农民技术人员队伍。村农民技术人员优先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选聘,少数民族乡可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聘用,也可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涉农专业人员兼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规定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扶贫驻村农技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待遇,落实特别艰苦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倾斜政策。落实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用于贫困村的科技扶贫示范点建设和专家服务团技术培训。

  (三)加强责任落实。县农业局负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履行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职能;县发改经商局、县人社局、县科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处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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