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技术 2019-07-23 20:2810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全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更好满足人民对绿色生态农业的需要,为建设美丽新疆、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加强对全区绿色农业发展的整体设计,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优先位置,以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为基本要求,以保障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全区农业发展由满足数量供应向更加注重品质转变,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深加工,叫响新疆农产品绿色生态有机品牌,提高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设有利于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健全保障农业绿色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支撑全区绿色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全产业链科技联合攻关,积极推进绿色储粮,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推动绿色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培育以绿色科技为引领的农业发展新动能,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疆内本土企业参与度。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激励、产品优质优价。加大政府支持和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保护有奖、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

  到2020年,全面建立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绿色农业发展格局,实现全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农业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更加高效。到2020年,严守6431万亩(含兵团1637.81万亩)耕地红线个等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农业用水比重降到90%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4300万亩。

  ——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林果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

  ——农业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区人工草料面积稳定15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6%以上,湿地总面积较5922万亩有所增加,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3.52%以上,基本农田林网防护率达到95%。草原禁牧面积控制在1.5亿亩,草畜平衡面积5.4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2.8%,重点天然草原承载率控制在10%以内。

  ——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区大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420个,水产健康养殖场180个。农业地方质量标准达到700个,其中绿色食品技术标准达到20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数量达到8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稳定在2000个以上。

  (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区农业发展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布局,不断拓展农业产业功能。按照全国农业发展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制定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3010万亩(含兵团36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3000万亩(含兵团600万亩),创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15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以上,国家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5个,使之成为我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行区。(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和保护制度。制定自治区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等农业资源环境用途管控办法,限定资源开发范围和条件。以县为单位,针对当地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养业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因地制宜推进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草原和林地管控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原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区域的资源保护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农业发展机制。在全区水资源过度利用区,尤其是南疆部分区域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在严重缺水地区积极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耐旱作物新品种。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农业发展,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加工流通体系。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一批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样板区和循环低碳农业示范区,推广先进绿色发展模式。稳步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实现产业循环发展、投入产出低碳环保。(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贫困区域绿色农业开发机制。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加大对贫困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农业产业优势、经济发展优势。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乡)一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政策,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按照绿色生产要求,推进特色林果、畜禽、水产和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建设,促进农林牧渔产业转型升级。在贫困区域建立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有价值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使之成为实现贫困区域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自治区扶贫办、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质量提升措施。深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工作,定期公布监测与评价结果。认真组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严格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推进以秸秆过腹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为重点的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大力实施新增耕地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有效提高耕地质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高标准农田与大中型灌区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流域控制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突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尤其是南疆四地州要大力推进高效节水技术,大力实施“退地减水”,调优种植结构,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与大中型灌区配套建设,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加快工程与农艺相结合,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突出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坚持以水定发展、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结构原则,合理明晰农业水权,科学规划农业布局,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构建完善有利于农业节水的政策、工程、技术、管理、机制体系,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大力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122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切实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市县和地块,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工作主动。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谋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水价形成和奖补机制。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实现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储存和科学应用。对地下水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实施有效监管,严禁在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排污项目。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完善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机制。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建设,加大濒危物种救护中心以及遗传基因库建设力度。通过强化有害生物阻隔带、天敌繁育基地等手段,提高外来物种防控能力。强化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重点水域濒危水生生物的保护,依法开展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监测评价,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资源养护。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优先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全面查清农林牧渔种质资源的品种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濒危状况和保护利用等重要信息。积极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评价、集中保护、开发利用,增强对新疆特色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能力。建立管理严格的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学研结合的保种场、现代化的基因库、科学高效的开发利用体系。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对收集保护的种质资源依法开展种质创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工作。(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工业和城镇排放对农业的污染防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污染排放对耕地污染的动态监测评级工作,对污染耕地实施土壤修复、作物调整,降低污染危害,积极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严格落实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发改委、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田地膜回收利用措施,大力推进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有效治理“白色污染”。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办法,探索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回收利用模式。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重点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模式,鼓励粮食主产区建设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各地管理职责和规模化养殖主体职责。(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行动。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精准施肥、精准用药。大力推广机械深施、机械追肥、带肥下种、滴灌施肥等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等,提升肥料和水资源利用率。加大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控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严格管控农业生产中的农(兽、渔)药使用,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强化农林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建立全覆盖的病虫监测站点,大力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开展疫情阻截扑灭,有针对性地建立一批示范展示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探索构建政府指导、企业共建、专业合作组织参与的多元化绿色防控机制,建立比较完备的监测预警与封锁防控体系。积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评估,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畜种、分区域、分阶段的优先防治策略,集中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全面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的转变。(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田园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农村生态景观,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大力开展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从事绿色业态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在农村建立“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提供“全科”技术服务。进一步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草原保护。调整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结合退牧退耕还草工程和已垦草原治理项目,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和休养生息。积极探索粮改饲、粮草兼顾型草食畜牧业发展模式,推进草牧业发展和畜牧业转型。启动实施牧区人工补充灌溉草场工程、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和1000万亩高标准优质饲草料地建设,加快饲草料产业发展,缓解草畜矛盾、保护天然草原。(自治区畜牧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林业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明确林地和森林保护底线,对各类林地实行分级管控措施,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纳入约束性指标范围,将天然林保护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毁林、滥开滥垦行为,坚守生态屏障。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纳入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实施退牧退耕还林联动机制,提升天然林区自然修复能力,保障森林天然更新,对尚未纳入补偿且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的新增国家级公益林,争取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湿地保护。建立完善湿地分级体系、资源数据库、监测评价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将新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管控目标,划进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落实具体湿地地块。建立湿地用途监管制度,加大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全面保护、合理利用、永续发展原则,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湿地功能不退化、湿地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湿地资源利用强度,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围绕绿色农产品加工贮藏技术、绿色农业防控技术、绿色农产品新品种推广以及绿色储粮技术研究等,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集成组装配套、试验示范推广,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县市主导产业为基础,粮经饲协调发展、种养加统筹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绿色农业产业体系。(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利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机制。进一步落实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主的“三补合一”政策,提高粮食等绿色优质农产品补贴标准,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联动机制,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继续推进以粮食为主的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实施绿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政策,突出打好新疆绿色生态有机农业牌。(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新疆绿色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程以及质量监管制度。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区地县三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贴标上市。(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耕地、草原、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统一标准,完善方法,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建立小麦、玉米、棉花、牛羊、红枣、核桃等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改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按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要求,围绕绿色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培训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岗位,增设湿地生态管护员岗位。(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推进绿色农业执法力度。强化制度约束,坚持兼顾公平。重视农业绿色发展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执法体制机制,对高毒农药、假冒农药乱用、滥用与乱垦、滥垦草原植被以及破坏防护林、湿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依靠疏堵结合的制度环境,有力引导和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到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制上来。(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政策的执行力、引导力、落实力。

  (二十九)强化绿色发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和各种新媒体,宣传绿色农业发展政策,推动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理念。各地要及时总结发展绿色农业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榜样,通过先进带动、典型引路,在全区掀起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高潮,吸引各方面关注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三十)强化考核奖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加强实施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工作落实效果。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发展绿色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