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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

农业技术 2019-07-25 00:2214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保质量、保生态、保民生并重的发展要求,大力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促进生猪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退养平衡、优化结构、以地定畜的原则,有序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通过环保不达标关停一批、升级扩建一批、规划新建一批,到2021年,全市生猪养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生猪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力争稳定在280万头左右。1.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除2个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省农科院金水基地原种猪育种场、市农科院畜科所实验奶牛场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保留外,其余畜禽规模养殖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2.限制养殖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技术规范》对限制养殖区内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环保达标验收。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实施24小时在线.适宜养殖区。对适宜养殖区内散养生猪(3头以下自养自食除外)全部实施退养。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技术规范》对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环保达标验收。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或者所在辖区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参股、并购等方式,对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环保和土地规划符合扩建条件的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现代化升级扩建,扩大生猪生产规模,使其达到年出栏10000头以上。引进知名企业在适宜养殖区内建设5个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的生猪养殖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猪生产现代化水平。(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底之前)。由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数量、规模、分布、猪舍面积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达标验收阶段(2019年6—7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组织开展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底之前将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名单提交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名单,明确退养任务,制定奖补政策,测算奖补资金,制发区级相关文件。(三)实施退养阶段(2019年8—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应当实施退养的生猪养殖场按照退养数据第三方锁定、签订退养协议、实施退养、第三方验收、退养验收结果公示、区政府认定上报等程序实施退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退养工作。市财政预拨市级奖补资金到各新城区。(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完成退养认定后,将退养认定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奖补资金待退养工作完成后据实结算。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建立村级巡查报告、街道核查处置、部门协调配合的退养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退养成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新城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保障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二)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推进本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资源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在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科学布局生猪规模养殖场,预留发展空间,满足生猪规模养殖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做好维稳工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了”的要求,做好退养期间的维稳工作,落实预防和化解责任。对实施退养过程中的重点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把各项维稳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做到排查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维稳重点对象不越级上访、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四)落实奖补政策。由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据实核算退养所需资金,市财政按上一轮退养政策对拆除的猪舍以及退养的种猪给予奖补。对原养殖规模10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进行“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升级扩建,使年设计出栏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对创建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区的,按照种植基地面积,每1000亩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0万元。(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五)加强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我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市财政局要落实生猪退养、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奖补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切实组织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环保达标验收,明确有升级改造意愿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是否具备升级扩建环保条件,依法及时办理升级扩建和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升级扩建和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有升级改造意愿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是否具备升级扩建土地条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保质量、保生态、保民生并重的发展要求,大力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促进生猪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退养平衡、优化结构、以地定畜的原则,有序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通过环保不达标关停一批、升级扩建一批、规划新建一批,到2021年,全市生猪养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生猪养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力争稳定在280万头左右。二、工作任务(一)退养任务1.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除2个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省农科院金水基地原种猪育种场、市农科院畜科所实验奶牛场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保留外,其余畜禽规模养殖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2.限制养殖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技术规范》对限制养殖区内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环保达标验收。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实施24小时在线.适宜养殖区。对适宜养殖区内散养生猪(3头以下自养自食除外)全部实施退养。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技术规范》对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环保达标验收。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养;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二)发展任务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或者所在辖区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参股、并购等方式,对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环保和土地规划符合扩建条件的年出栏10000头以下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现代化升级扩建,扩大生猪生产规模,使其达到年出栏10000头以上。引进知名企业在适宜养殖区内建设5个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的生猪养殖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猪生产现代化水平。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底之前)。由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数量、规模、分布、猪舍面积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达标验收阶段(2019年6—7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组织开展环保达标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底之前将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名单提交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名单,明确退养任务,制定奖补政策,测算奖补资金,制发区级相关文件。(三)实施退养阶段(2019年8—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应当实施退养的生猪养殖场按照退养数据第三方锁定、签订退养协议、实施退养、第三方验收、退养验收结果公示、区政府认定上报等程序实施退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退养工作。市财政预拨市级奖补资金到各新城区。(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1—2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完成退养认定后,将退养认定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奖补资金待退养工作完成后据实结算。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建立村级巡查报告、街道核查处置、部门协调配合的退养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退养成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新城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保障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二)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推进本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资源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在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科学布局生猪规模养殖场,预留发展空间,满足生猪规模养殖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做好维稳工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了”的要求,做好退养期间的维稳工作,落实预防和化解责任。对实施退养过程中的重点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把各项维稳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做到排查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维稳重点对象不越级上访、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四)落实奖补政策。由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据实核算退养所需资金,市财政按上一轮退养政策对拆除的猪舍以及退养的种猪给予奖补。对原养殖规模10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进行“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升级扩建,使年设计出栏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按照年设计出栏量每10000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对创建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区的,按照种植基地面积,每1000亩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0万元。(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五)加强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我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市财政局要落实生猪退养、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奖补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切实组织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环保达标验收,明确有升级改造意愿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是否具备升级扩建环保条件,依法及时办理升级扩建和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升级扩建和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有升级改造意愿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是否具备升级扩建土地条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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