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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大数据库平台规范建设

农业技术 2019-04-25 09:5413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十三五”时期是大数据技术和应用的创新突破期,在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推动下,农业也跨入了大数据时代。农业基准数据的汇集和大数据库的构建对全面准确掌握农业实情、将所得结果应用到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的各个环节、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省是全国率先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的省份之一,2016年以来,先后建立了安徽省农业生态大数据工程实验室、农业生态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数据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根据《安徽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省正在筹建统一的农业大数据平台。但目前平台建设中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业大数据库建设尚缺乏标准规范。数据库建设不仅仅是科学问题,同时还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但目前在建平台在获取数据的方式方法、应用范围、发布渠道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涉及耕地污染数据、农产品质量数据、实际产能等敏感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应纳入“保密级”范畴的数据,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同时,数据在共享、交换、交易和应用的过程也缺少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

  二是现有数据库资源相对分散且覆盖面不足。农业大数据除了用于产品的跟踪、市场的监测、预测预警,更主要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时作参考,特别是处在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的历史节点上,全面且详实的农业信息获取更具有现实紧迫性。但目前在建平台的现有数据库多侧重于农业气象,而在耕地面积、作物分布与实际规模、农产品产能、畜牧产品的数量和分布、人员分布及结构、一二三产融合的动态过程、农产品季节间和区域间供给能力等农业实际产能方面数据较弱,对未来如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仍缺乏足够支撑。

  三是农业大数据采集和共享有待加强。农业大数据采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产业的方方面面(上至气象、下至耕地),因此需要构建更加庞大而高效的协同体系,并实现数据间的标准统一、科学规范、资源共享,从而形成全产业链、全覆盖的数据信息资源,既避免重复采集带来的人财物力浪费,也有助于提升农业综合决策水平。

  第一,建立我省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的管理规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农业信息的标准和规范为基础,综合使用农业大数据的相关技术,对农业大数据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分析、处理和展示,设置信息发布的“法律范畴和底线”,使农业大数据真正为我省农业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积极拓展农业大数据采集范围。近期宜以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处理为重点,明晰我省农业产业的真实状况,摸清全省农业的真实“家底”。此类数据对我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遴选省内技术资源丰富的企业,加快构建我省“农业大普查”的硬件布局和区域性试点工作,在试点完善后向全省范围辐射。

  第三,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整合相关多个平台接口和标准,建立一套适合农业的数据交换协议,在新建的大数据平台和旧有数据平台(如统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平台等)之间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数据共享的机制,使农业信息采集更加精准,更加准确反映我省农业实际,减少数据间的冲突和口径问题。

  第四,建成多方参与统一开放格局。依托大数据技术广泛推动农业发展,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全面铺开,为此,需要农业管理部门、涉农企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如农业数据资源(非涉密)可交由第三方公司托管运营,与专业互联网公司合作加强农业大数据深层次挖掘等,逐步通过农业专业数据的有效整合、融合和应用服务,指导和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农业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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