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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不够顺畅 补偿尚未到位

土地流转 2019-05-25 16:439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5月2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4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组指出,条例实施主要存在林权流转不够顺畅,林权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基层争议处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指出,林权流转不够顺畅。条例规定林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保障流出方的流转收益和流入方的自主经营权。检查中发现,部分市、县(市、区)缺少不同类型林权流转的规范性合同,省示范合同格式文本去年才制定下发,一些地方已签订的流转合同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留下纠纷隐患;由于受现行的林木采伐有关政策、管理体制影响,有的地方林权流入方获取经营收益比较困难,影响流转积极性;部分地方林权流转后,林权证仍在原农户手中,林地经营权证无法办理,流入方经营自主权缺少法律保障。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建立林权市场服务平台和交易信息系统。检查中发现,由于市场交易主体较少,产品资产评估较难服务平台和交易信息系统开展价格评估、招标拍卖等服务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活跃。

  其次,林权投融资问题比较突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挥林业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基层反映,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较少,补助标准较低,贷款贴息范围较窄,放大带动效应不强。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补偿不能满足管护需要,省财政奖补市、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森林等金融支持业务。检查中发现,因林权资产评估难、资产处置难、标的物容易灭失以及定灾难、利润薄等原因,基层普遍反映,林权融资期限较短、手续复杂、成本较高,不适应林业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商品林保险机构业务品种少、赔付金额较低,难以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保险需求。同时还发现基层争议处理工作有待加强、林权登记职责亟待厘清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林权流转力度。要建立健全产业联结方式、利益分享机制,提高林业发展效益,解决林权分散和规模经营的矛盾。进一步强化投融资服务,建立财政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权流转。推进林业与金融对接,解决林权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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