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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忠仑社旧村改造项目

土地流转 2019-05-29 15:0416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关于补办忠仑苗圃管理范围红线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忠仑公园一期等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的批复》(厦府地[2009]53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大之路生物园”配套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2000]地342号)等文件,因忠仑社旧村改造项目需要,需征收位于江头街道忠仑社区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20.96万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忠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忠仑社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9〕71号)的征收范围为准。受区政府委托,江头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天地城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具体签约事宜由江头街道办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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