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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观察】突破林权抵押贷款推进中的短板需

土地流转 2019-05-31 15:259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当前,林权抵押贷款已不是新鲜产品,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浙江省许多林地资源丰富的地区都得以开办,并一度引起轰动效应,因为它为解决林农缺乏可抵押物而产生的“贷款难”问题打开了方便之门。但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林权抵押贷款营销呈现艰难缓慢态势,究竟是何原因阻碍其稳步推进,笔者以龙游县联社为例,就推广难问题作一探讨。根据《龙游县信用联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浙江龙游县联社于2008年11月发放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以来,目前已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627笔,金额1945万元。其中,以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形式发放622笔,金额19697;林权抵押循环贷款5笔,金额248万元,以林权抵押循环形式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林农并不多。

  (一)思想观念短板。林农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稳步推进。一是长期从事小农业经营,思想上存在固有模式,且多数林农年龄在40~50岁之间,如果承包300多亩林地,平均每年能有五、六万经营收入,加上子女常年在外,缺少帮手,生活过得差不多就行,没必要劳心伤神扩大投资规模,因此资金需求量不大。二是部分林农害怕欠债,以自筹资金为主,抱着“有多少钱,干多大事”的思想,从不负债经营。三是用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难以征得发包方同意,虽然林农把个人的山林承包给承包方,但要拿出林权证并同意你抵押贷款还是很难,正如一山林承包户所说:“要说服1/3的发包方可能行,但要全部同意,那真是太难了!”该户承包了500亩山林,以种植竹木、茶叶为主,其中有近百亩山林是从30多户林农那里承包的,光山林经营资金可以自给,但自己想投资生猪或鸡鸭养殖,资金就难有着落了。四是嫉妒心理作怪,这在要求集体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山林承包大户一般经济条件比较富裕,易遭人嫉妒,有些还参加村干部竞选(没选上),与现任村干部在竞选中可能会积下矛盾,而用集体山林进行林权抵押贷款须征得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同意,还必须附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签字,方可用作抵押,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管理机制短板。林权抵押贷款推进“难”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还受限于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一是有贷款需求的承包大户难以提供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权证。林权证是林权抵押贷款的关键,林农不能提供林权证,其原因主要有三:一者林场承包的林地权利归属国有,承包者很难申领办理林权证;二者向集体承包的林地,要求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而许多村干部怕挑担子,更何况自己能干几年都不知道,林权抵押贷款又非份内之事,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村干部的意见很难统一;三者向农户承包的林地,因多数农户传统守旧思想严重,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有失偏颇,担心林权证变更会导致林地所有权的“丢失”。二是抵押率低。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率控制在30%以内,最多不超过50%”,如承包百来亩山林,评估后打3~5折,一般也只可贷款3万元左右,相比其贷款手续相对繁琐,且征得发包方同意难度大,林农更倾向于小额信用贷款或信用担保贷款。三是利率的优惠程度还不足以打动承包户的心。龙游县联社林权抵押贷款执行的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0%,对不进行竹木深加工或其他行业经营的承包户来讲,贷款利率过高,难以获得利润,一般不会选择贷款。

  (三)风险管理短板。林权抵押贷款因其抵押物的分散性和易损性,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从调查情况看,信贷员推广林权抵押贷款表现不积极的原因除了贷款办理手续的繁琐之外,信贷员在抵押物的事后管理与处置上也存有担忧。一是贷款管理难。由于林木遍布于林区,具有分散性,要做到时刻关注,无论在时间还是精力上都绝非易事,再加上山林易受自然和人为灾害的侵袭,要时刻掌握抵押物的变化情况,确保抵押物不受损失,其管理难度相当大。二是抵押物处置难。一旦借款人因各种因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必将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但因山林经营回报周期长、收益具有时间分散性等特点,对抵押物在变现处置时存在一定难度,在承包期内信用社自己接手管理山林,这显然不切合实际,而转包又非易事,且还要协调好发包方,因此,林权抵押贷款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也是一件较为棘手的事情。

  (四)部门协调短板。要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并非林农单方行为或林农与信用社双方合作便可以,还需多方共同努力。一是政府部门缺少对信用社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协助,没有调动村干部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的相关措施,导致对农村宣传效果最好的村委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林权流转社会服务化体系急待完善。林农得知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需要林权证,而林权证变更难度相当大,纷纷提议在山林承包有效期内可否以承包原始合同作为权利凭证进行林权抵押,林农承包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而拿不到林权证,多多少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少作为有一定关系。三是林业部门协助信用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力度不够。林业部门没有把协助信用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致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关联工作上表现不积极。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系列难点,使林农变“活树”为“活钱”,以达到银农“双赢”?这需要林农与农信社双方的共同努力,同时也离不开社会支持。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林农对林权抵押贷款的认识。一是农信社与乡镇、村各部门加强合作,在宣传上下工夫,要让林农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不仅仅只停留在广播、电视等媒介上的一个感性认识,而要让林农知道农信社推出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细节。二是政府部门与农信社要本着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导思路,调动林农创业的渴望度和积极性,以激发林农资金需求,通过惠农政策把他们引导到农信社融资,放弃民间借贷。三是积极转变发包方及村干部的思想观念,让他们明白,协助农信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

  (二)完善办法,便利于农。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立足从简从优,切合实际,便利于农。一是进一步简化办贷手续,舍弃一些不必要的步骤,同时合理安排,提升效率,提高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渴求度和满意度。二是突出利率优惠。进一步让利于农,让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欲望更加强烈。二是提高贷款抵押率,以提高林农进行竹木深加工和进行其他创业所需资金的满足度。相信随着信贷资金的增加,利息成本的降低,会极大地吸引山林承包户的眼球。

  (三)加强合作,稳步推进。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林政服务建设,抓好林权流转交易综合服务,把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当作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林农宣传好相关知识,解除发包方的后顾之忧。二是逐步健全和完善林权流转社会服务化体系,加快林地流转的推进速度,尽快把分散的林地集中起来经营,以加快林权抵押贷款的稳步推进,实现林农“活树”变“活钱”的愿望。同时,林地的集中经营,也可从中解放出一部分劳动力,转入其他行业、产业致富奔小康。

  (四)不断完善,健全机制。要想快速、稳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激励措施必不可少,基于目前林权抵押贷款推进缓慢之现状,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补偿机制迫在眉睫。一是政府要根据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难度大、利差空间小的特点,给予农信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一定的风险补偿,以提高农信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财政部门对林农取得的林权抵押贷款给予部分贴息,在政策上进行适当扶持,以提高林农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的积极性。

  (五)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一是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建立林农信用体系,建立乡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加强对贷款的实时跟踪。二是金融部门要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强化程序可操作性和风险可控性。三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收储中心,建立担保体系,并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为林农更好融资搭好平台。(浙江龙游县联社吴国华、陈浩峰、徐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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