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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冲锋陷阵的根源是什么?

土地流转 2019-06-02 20:4713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老百姓经常看到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是村干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也是村委会的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是和村委会签订,对村民房屋和土地的强拆、强占也是村委会。为什么征地拆迁冲锋陷阵的总是村委会和村干部,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结合自己多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大量实践经验,给你做出分析和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所以村民委员会实际上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大家把村干部叫村官其实也不是国家干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就是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镇政府无权实施征地拆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到,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

  村民委员会在征地拆迁中冲在第一线的根本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在违法征地拆迁。因为某些地方政府、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土地财政,为了追求GDP的高速发展,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完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国家每年对集体土地用地是有严格的指标审批的,在征地审批无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就想到自己退居幕后遥控指挥,让村委冲锋陷阵奋战在征地拆迁第一线。然后不出事则好,一出事全推给村民委员,由村委会做自己违法征地拆迁的替罪羊,自己把责任推脱的干干净净。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违法征地拆迁会带来巨大的隐患,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和政府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应依法依规合理推进征地拆迁,才能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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