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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把自家宅基地或承包地“卖”了以后还能分

土地流转 2019-06-02 21:065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常说的“卖”地,是很多人已经习惯的俗称。严格来讲,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不允许买卖的,这是相关法规政策的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所谓的农村“卖”地,大概有以下3种情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这种土地活动不但不禁止,而且还是各级所鼓励的,因为这可以有效解决多余宅基地退出和新分户宅基地取得问题,但宅基地转让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转让双方都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方必须没有多余宅基地、符合分得宅基地的条件等等。

  二是承包地承包权的转让,这不同于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流转的只是经营权,自家仍保持与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而承包权的转让就是使自己完全从这块土地上脱离了关系,因此才有“卖”地一说。

  第三种是土地的征收,征收是将村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如果涉及到自家的土地,征收方也就是县级以上政府会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自己也就永远失去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权。

  那自家的土地“卖”了之后,农户还能再次分得土地吗?从一般的认识当中,这当然是不能再得到了,如果还能分得,这也有失于土地分配的公平,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来说如果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将土地的承包权“卖”出去,不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转让还是土地被征收,你都无法重新取得土地,因为二轮土地承包时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权30年不变,农村集体是不能随意调整土地的,并且无论是转让还是征收,都是已经将至少承包期内的收益全部补偿了的,再取得土地也不合理。

  那过了承包期能不能再次分得土地呢?这个还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你户口还在本村集体,那就需要根据实际和村民意愿,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讨论决定了,但应当知道,二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为30年,当前已经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后承包期还要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土地的承包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再次到期后是不是延长,当前谁也说不准,要根据到时的情况再定。

  对于宅基地,转让或有偿退出之后不得再重新分得宅基地,这个相关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并且转让的条件之一便是转让方要有稳定的住所,这也不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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