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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储备管理

土地流转 2019-06-02 21:1113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济宁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储备管理。

  强化土地储备机构主体地位。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建立完善“储备主导、属地配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协调发展、市场参与”的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机制。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市区(不含兖州区)范围内唯一土地储备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前期工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具体土地储备项目。

  明确土地储备业务范围。北至任城大道、南至济宁大道、西至西外环路、东至宁安大道为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内的闲置低效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工业企业用地、机关事业单位整合腾出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办理土地收储。市政府确定的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实施市级土地收储。其他土地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收购)等土地储备前期工作。市区“十二明珠”周边、河湖沿岸、“大二环”等主干道两侧的土地进行规划控制预储备。

  完善储备土地前期整理模式。整理范围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等。引入市场公开运作机制,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项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各区政府(管委会)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予以实施。市政府出资设立济宁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级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项目承接主体。

  强化土地招拍挂管理。完善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主持召开,负责集体研究市区土地资产管理重大问题,研究经营性用地土地供应方案。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重点项目时随时召开。土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实施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供应时序,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争取土地收益最大化。

  加强地价管理。做好三年一轮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2019年完成市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和公示工作,为宗地评估、地价管理、税费确定提供依据。加强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规定建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库,完善出入库制度。市区所有拟供应土地的土地评估工作均统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委托相应机构实施,所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均由市土地储备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市区经营性用地实行楼面地价网上挂牌出让。(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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