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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西土征字〔2019〕

土地流转 2019-06-08 18:04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四、建设用地批准批次及用途:西昌市2017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所征地块拟作为建设用地。

  六、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执行。

  七、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泸黄高速(西昌段)加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西府发〔2016〕352号)执行;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州、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执行。

  八、结合《中共西昌市委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除西昌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8号)对“彩钢棚”实施综合整治的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凡属违建的“彩钢棚”,一律不予补偿。

  九、被征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相关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被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口迁入。禁止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对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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