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鼓励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土地流转 2019-06-08 18:1110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改革,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

  农村土地颁证确权是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性举措,确权土地的流转与集约利用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生产、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前提。没有土地确权与流转,就难以培育集中规模经营的现代化农业。2018年是农村家庭承包地颁证确权的收官之年。承包地确权效果怎样?确权后的土地如何通过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化农业?通过走访灵寿县多个村、镇,了解村民、经营业主、乡村干部对承包地确权与流转的意见看法,考察农村土地流转的多种形式,分析认为今后要深入探索“农民承包、多种经营”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改革红利充分释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灵寿县地处山区,位于河北省中西部,下辖6镇9乡,279个行政村,总人口34.2万,其中农业人口25.9万人,农村土地面积46.51万亩。截至2018年底,家庭承包地的颁证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土地流转初现端倪,产业化经营初步发展,带动非农就业增长,吸引外来资金流入,推动了灵寿县农村现代化进程。

  土地确权基本完成,被评颁证先进单位。截至2018年底,灵寿县应确权272个行政村(7个村因城中村改造、高速公路占地、退耕还林等情况暂时不能确权),实际确权266个村,占确权总数的97.7%,应确权面积43.79万亩,实际确权面积42.79万亩,占确权面积的96.5%,完成录入266个村的县级数据库工作。2018年灵寿县被河北省评为确权颁证先进单位。

  土地流转初现端倪,打破农村贫困循环。土地颁证确权改变了过去家庭承包地只能口头转租的被动局面,增加了土地长期、稳定的有效供给,有利于支撑大规模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灵寿县土地流转已初现端倪,全县耕地面积33万亩,流转土地面积14.5万亩,占比为44%,其中:流入农民合作社占比56%,流入家庭农场占比19%,流入专业大户占比17%,流入企业及其它经营主体占比8%。

  由于灵寿县位于丘陵地带,受土地资源条件限制,有的村农业生产收支平衡,并不赚钱。因此将土地流转,由农村专业大户、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综合效益的“破题”方式。狗台乡二中家庭农场集中种植经营流转土地1000亩,由于集中生产的规模效益,亩产值比未集中时高1倍以上,建成的特色项目收益高达每亩1000~2000元,提高了农产品商品率,打破了农村经济贫困的“内循环”。

  产业经营方式多样,有效促进三产融合。土地流转以后的产业经营除了传统农业种植以外,还发展出初加工、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方式及产业形态,有效促进了三产融合。目前灵寿县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兴建产业基地。例如燕川乡西庄村有528名村民将土地作价入股,由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经营,覆盖了村内大部分土地,其中按林地700元/亩、耕地1100元/亩,每股500元,合作社共11000多股,550多万元。通过连片种植木耳、蘑菇、果树等,并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将冬季耕地改建成滑冰场、经营采摘园、水库垂钓等项目,获得了每年20多万元的营收,促进了农业种植和乡村旅游的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带动非农就业增长,吸引外来资金进入。调研发现,农村承包地确权与流转有利于解决“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人地矛盾,除此以外,农户还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从与土地的捆绑中解放出来,促进了非农就业岗位增长。通过加入合作社或者合伙办企业,转业农民推动了外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入农村,带动了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乡结构改造,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逐渐形成,农村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

  灵寿县土地确权与流转是全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缩影,流转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解决我国部分地区农业产出收益不足的重要方式。虽然灵寿县承包经营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土地流转初现端倪,产业化经营方兴未艾,然而土地流转工作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村民创业意识不够,缺乏带头引领力量。灵寿县部分村镇尚未开展土地流转,没有带头人引领产业经营。即便村民个人生产未能产生收益,也仍然缺乏改变现状的意识和动力,认为种植农作物供应自身粮食需要即可,不愿承担土地流转的风险。调研中,营里村村民指出,虽然营里村林地价值600元/亩,丘陵地价值800~1000元/亩,但是除非国家给粮食补贴,否则“谁承包土地谁亏钱”。三圣院乡西木佛村的村民观念保守,没有土地流转意识,宁愿到乡里石材厂打工,每天赚100~300元,也不愿将闲置的土地按800元/亩的价格转让用于种植果树。

  二是集体经营收益不足,经营模式有待挖潜。虽然村集体经营农业及相关产业为农民、村集体带来了收入,但是增收效益欠佳。如西庄村毗邻燕川水库,乡村旅游经营具备优势,但是通过农业种植、乡村旅游等方式开展经营,由耕地改建的滑冰场收费仅20元/人,采摘园、水库垂钓的项目收费为50元/天,由于项目规模小、优质项目少、组织方式较为落后,全村农业种植及旅游项目的年收益率仅4.5%。由于合作社里真正有能力带动集体发展的只有村书记和会计两人,且农村消费力普遍不足,再加上县里有环境治理等政策要求,水库旅游项目发展受限,因此要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经营效益,还需开拓思路,挖掘潜力,发展更加精细、丰富的经营模式。

  三是农村资金来源有限,难以规模集约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购买农资、添置农机、引入机械化生产方式等需求,但是由于基础薄弱、管理不完善等缺点,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往往面临缺乏信用、资产、无抵押等难题,难以通过的传统信用评估并获得贷款。即便产业项目初成规模,也仅提供少量贷款,用于购买化肥、建设晒场,不足以扩大规模、改善旱田。融资难、融资贵,成为限制经营主体成长的主要因素。 四是部分地区土地零散,流转经营吸引力欠佳。一方面灵寿县丘陵、山区面积占比87%,土地较为零散,不利于规模化连片种植。另一方面灵寿县土地资源欠佳,玉米等粮食作物往往只能一季种植,对于外来企业注资经营吸引力欠佳。西木佛村有2000亩土地毗邻赶考路、滹沱河,公路修通后距离正定新区10分钟车程,还可直通西柏坡,区位优势明显,发展乡村旅游具备良好条件,但是土地空置许久,一直未能吸引到企业投资经营。

  五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土地纠纷日益增多。调研中发现有以土地入股进行流转的情况,但是仍然缺乏法律保障。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在农户土地流转过程中,签订书面合同的仅占33%。一些农户虽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合同未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公证机关公证。有的合同条款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处置、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规定,给土地后续经营留下隐患。个别承包人不能按期兑付租赁费,导致部分农民减少了经济收入,个别农户甚至失去生活来源,成为土地流转工作新的矛盾点。还有的村民法律意识缺乏,只能通过上访等途径寻求解决矛盾,土地矛盾较大。

  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鼓励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多元经营模式,撬动社会资本下乡,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培育现代农民意识,规范流转服务体系。一是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做好土地流转政策的培训、指导及流转合同的鉴证、登记等工作。加强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约束土地流转双方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三是村集体要加强服务指导,做好村民思想动员、宣传解释等工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为承租者创造良好创业环境。

  (二)拓展多种经营模式,挖掘多元创收渠道。一是鼓励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三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

  (三)加强信贷信托支持,吸引社会资本下乡。一是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二是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税、信贷、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撬动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引入土地流转信托基金,开拓互联网金融贷、供应链金融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方式,为经营者提供适合其自身条件的贷款产品,盘活土地资源。

  (四)因地制宜生产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项目。一是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支持依托乡村特色开展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二是鼓励乡村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三是围绕特色农产品,推进特色产品提升工程,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会员体系和配送网络,打造种植园等精品项目。

  (五)完善土地流转规则,增强村民履约意识。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抵押的规定,为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基础性法律支撑。二是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由土地流转双方向村集体提出流转申请,村集体在征求双方的意愿后,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补偿、期限,依法签订相应的流转合同,做好流转合同的鉴证、登记工作。三是妥善处理土地纠纷。村集体要积极引导村民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解决土地纠纷,遏制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办公厅、社会司、农经司挂职干部)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三部委联合发文!各地不得对新能源车限行、限购! 一批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在路上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