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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一般不超2年

土地流转 2019-06-08 18:299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6 月3 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 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和合理利用,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2008 年,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原《办法》,对完善合肥市土地储备制度、规 范土地储备行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国 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 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入库标准、前期开发及资金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新要 求。并且,随着合肥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原《办法》已制约了土地储备工作的顺 利开展,亟需修改。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了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明确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 划,报合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针对当前存量土地收购 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办法》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 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抽样测算调查分析,提高了补偿标 准,同时明确禁止土地使用权人故意闲置土地以申请收 购取得土地补偿收益。

  此外,《办法》规定,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土地储 备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储备土地供应前将储备土地 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确 定临时使用人。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且不能影 响土地供应。临时利用期间,需要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

  应当征得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意,并经市级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批准,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经营 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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