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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电 不该是另个农地毒瘤

土地流转 2019-06-11 19:151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地种电推行多年,日前传出有农民早期贷款种电,如今面临撤照拔电、血本无归,还有人为此自杀。有“立委”指农地种电“政策误人”,对早期投资的农民形同“挖陷阱”,要农政单位辅导农民“合法化”。

  农地种电规定在《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中,民国2014年起开放,但因陆续出现“菇棚没有菇、鸡舍没有鸡”,或在光电板下置放盆栽佯装种菜,以致“假农作、真种电”的乱象频生。

  为止血,行政部门从三年前陆续修正多次上述办法,将相关规定趋严、完整,但唯一不变、可结合绿能设施的条件之一,五年来始终须“结合农业经营”,这也是农地开放种电的最根本原则,除非是严重地层下陷区、不利农业经营,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场址、管制区等,否则申请种电都须检附“经营计划”。

  但根据“农委会”统计,很多被撤照的案件,都被发现未依提报的经营计划结合农业经营。从开放至今年三月,共132个案子被县市政府撤销许可,其中有75案提行政诉愿,均被驳回;驳回案中,有68案再提行政诉讼,已有57案判定县市政府胜诉。

  农民血本无归,令人同情,但违法种电若也能合法化,会否如同工厂违建,成为侵蚀农地的另个“毒瘤”?且我们应给到什么程度的合法化?莫非要像非法工厂,以“辅导”美名,不断延长临时工厂登记证?

  “监察院”去年也才纠正农委会、经济部,要求相关单位不该让绿能设施演变成掠夺农地资源。

  再看台“行政院”日前通过的全台土地计划,其中农地从目前约93万公顷,降为74到81万公顷间,虽然“农委会”保证“总量绝没问题”,强调会维持粮食生产安全,但若农地不断被各种“毒瘤”侵吞,未来能保证还可维持粮食安全?

  每遇争议,外界总有不该开放农地种电的讨论,但现阶段在台当局未考虑收回既定政策时,回头讨论当初该不该开放,并无意义。发展绿能开放农地种电也非不可,但农地毕竟是农地,台当局一定要坚守原则,倘若农地种电未依规定有农业经营事实,该拔电就要拔,绝不能因民粹或选举近了,退让残害农业和农地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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