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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今日再发声!十堰想去乡下买宅基地

土地流转 2019-06-15 17:5711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今日再发声!十堰想去乡下买宅基地、建私人会所的,都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其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农村人和城里人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有规定: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

  如果已经签了合同的,在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卖给没有宅基地的同村村民。如果要卖给有宅基地的同村村民,买方根据家里的分户情况,也必须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的征集意见稿,提出了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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