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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村

土地流转 2019-06-15 18:057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你县《关于南靖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19〕37号)收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1963公顷(未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漳州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拨用南靖县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1.1963公顷,其中园地1.0552公顷,农村道路0.0066公顷,沟渠0.0295公顷,村庄0.0392公顷,公路用地0.0658公顷,合计拨用国有土地1.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1.0913公顷(未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面积0.105公顷,未涉及占用未利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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