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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发布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相关情况

土地流转 2019-04-18 21:579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宿迁网讯(记者 张又千)为加强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藏粮于地”战略,自2016年起,国家决定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对耕地资源的保护。4月15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国家继续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省共下达我市资金67957万元。2月底,我市全面启动了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采取多种保障措施,通过建立补贴清册、公开公示、补贴面积及金额审定、补贴资金发放、总结上报等程序,确保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据悉,我市2019年补贴发放统一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要补贴依据,标准统一为120元/亩。补贴资金计划于今年6月底全部发放到位。在补贴界定上,原则上是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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