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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强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

土地流转 2019-06-20 17:5318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备受瞩目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日前发布,“三农”工作继续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其中,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部分,出现了许多亮点和突破。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唤醒农村土地活力、激发农民积极性主动性的根本所在,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因此,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内容,需要被准确理解与把握。

  首先,中央一号文件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放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位。其中,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首次出现的新提法,也是一大亮点。这一提法有两层内涵。其一,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强调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无论开展何种农业活动,农民都应当是最受重视的生产主体,他们的积极性需要被保护。过去,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一些举措和政策没有把握住农民的主体地位,从效果来看,反而是将农民向外推,使他们被迫远离农村,这种现象需要纠偏。因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意在稳固农民在农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将农民吸引回乡、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大有裨益。其二,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新提法体现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小农经济在面临巨大市场时显得势单力薄,无所适从。利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形式,有助于将分散农户聚合在一起,在生产、流通、销售等诸多环节给予农民助益,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但是,近些年农民合作社虽发展得轰轰烈烈,但效果不达预期。因此,发展农民合作社一定要准确把握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抓住合作社的本质。合作社的实质重于形式,其最大优势是规模效应。有效的合作社一定要达到一定规模,参与的农民要足够多,才能引入专业技术和大型设备,才能真正提高生产、流通、销售的效率,才能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合作”的好处。

  其次,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具体来看,土地制度改革体现出变与不变的统一。不变的,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可以说,这样的坚持不变,是考虑到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并考虑到改革的敏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而设定的底线,符合当前的发展形势,不可动摇。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要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这一点,为农民留下了后路,吃下了“定心丸”。

  变化的是几项体制机制的改进和突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方便抵押贷款;要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而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突破,是提出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项突破,意味着非农建设用地的属性将不仅限于国有,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非农建设用地供给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拥有法理依据和政策依据。这些改进与突破,有望唤醒农村沉睡土地的活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进而从根本上激发农村的经济活力。

  再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体现出诸多变化。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产权激励,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之一,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农民手上的产权更值钱,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真意,能够显著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大化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改革行至深水区,农村改革更是一块“硬骨头”。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可以改革、必须改革之处有很多,也正因为如此,农村改革所能释放的红利更大,边际效用更优。乡村振兴应当向深化改革要动力,也唯有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才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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