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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承包土地使用经营范围的界定有哪些?进

土地流转 2019-06-27 21:186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对农民来说是立生之本,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进行了修正,并于2019年执行。此次修改后,农村新承包土地使用经营范围的界定有哪些?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土地怎么办?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该法中所说的农村土地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农村土地范围与概念不一样。我们一般认为农村土地仅仅是所有权归集体的土地。而法律中既包括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又包括了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农业用地。那么这不仅仅指耕地、林地、草地、还有其他农业用地,如养殖水面。而像四荒地,也是农村的土地资源,用于农业生产的也属于农村土地。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农民都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发展,还有的会在城镇中落户成家,那么原本在农村的土地会被收回吗?

  为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早在2014年和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都提出不能将土地承包权收回作为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而此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其中的第二十七条描述如下: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新的承包土地法不仅没有要求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而且还为其提供了三种处置方式,可以交回,可以转给同村人,更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保留承包权的同时获得部分利益。

  了解了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之后,我们也清楚的知道了国家一直关心关注着农民集体的利益,会根据实际对不合理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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