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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老板租地建厂 合同过期3年多不搬迁不给租

土地流转 2019-06-27 21:4214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南都讯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却拒不搬迁。三年多时间里,还一直占用土地,且未付租金。9月26日下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督员的见证下,深圳龙华法院干警依法到观澜街道蚌岭村,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龙华法院介绍,2002年5月1日,原告陈某和被告叶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位于观澜街道蚌岭村的一块空地,用于兴建铁皮房及砖房办家私厂。2013年11月5日,被告叶某与原告签订续约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据了解,合同到期后,原告由于要将涉案土地另作其他用途,遂委托律师多次向被告叶某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叶某两个月内搬离涉案土地。被告叶某收到原告发出的《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后,并未搬离涉案土地,自2015年1月1日起的土地租金也未予支付,原告不得已向法院起诉。

  龙华法院受理后,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判决被告叶某搬离并返还租用的原告位于观澜街道蚌岭村名下土地;被告叶某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期的占有使用土地期间的土地使用费(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被告叶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龙华法院表示,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叶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曾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均以拒接电话和口头承诺方式进行敷衍,法院依法冻结被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为进一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9月13日,龙华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涉案土地张贴搬迁公告,并发现该厂房大门关闭,工厂已停工,厂内无工人,厂内存放大量产品。9月26日下午,龙华法院组织执行人员、法警采取强制搬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督员的见证下,这起历经多年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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