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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流转 2019-06-28 21:137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地块一位置范围:三和路以西,福康街以北、曙光路以东、清渊街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歇马亭社区居委会景福庄居民小组、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歇马亭社区居委会柳坟居民小组。

  地块二位置范围:兴临路以西、聚和街以南、汇泉街以北、开源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由临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清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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