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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需要几成村民同意才能征用

土地流转 2019-06-28 21:2812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征用是政府履行的代行国家行为,与出地出让不是一个性质,政府征用土地不须村民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征用是由国家决定的,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

  征收土地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人民政府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的监督。

  所以,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无需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的同意,但村民可以要求严格按照上述条件来执行。

  政府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只限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土地流转就上土流网!2018-07-28土流网成立于2009年,经过十年的跨越式发展,已成长为以土地流转为起点,覆盖农村产权、闲置农房盘活、房地金融、现代农服、园区建设运营等领域在内的具有完整生态链的全国最大乡村振兴基础服务商。向TA提问展开全部不需要,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征收土地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人民政府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接受社会的监督。

  所以,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无需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的同意,但村民可以要求严格按照上述条件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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