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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新一波征地来了!6196275亩!涉及这些地方

土地流转 2019-06-28 21:5919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赣州市章贡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14日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教育、公共设施、科研、交通服务场站、公园与绿地、城镇住宅、娱乐、公路项目建设。

  1.水东镇红星村、正星村、虎岗村、沿坳村、水东村、马祖岩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水西镇和乐村、黄沙村、罗边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沙河镇罗坑村、沙河村、河头村、五龙村、华林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沙石镇沙石村、龙岗村、埠上村、新圩村、吉埠村等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原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章贡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相关事宜的复函》(赣市国土资函〔2015〕59号)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东镇政府、水西镇政府、沙河镇政府、沙石镇政府、东外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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