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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整理】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doc

土地流转 2019-07-01 23:136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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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报告 前 言 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是一条曲折之路,从建国初期到世纪之交,一直是缓慢行进,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发挥的极其有限。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后,随着中央连续出台8个一号文件,中央新时期强农惠农政策已经初成体系。在这一庞大的政策体系中,农业保险位列其中,特别是2007年启步,国家先后在吉林、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六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通过国家对农民参保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虽然试点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但农业保险的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五年来,我们取得了成绩,也有很多感受,五年的路虽然不长,但需要全面总结一下,特别是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需要客观地评价和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今后农业保险发展中占据有利位置,才能保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评价农业保险,本文就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运行机制、发展潜力、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客观、准确的研究分析,重点是分析当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未来的发展潜力,以便制定农业保险发展最有效的战略措施、最有效的市场策略。 一、我国农业保险现状 研究农业保险首要的是研究农业保险的现状。我国新时期的农业保险起步于新千年以后,全国性试点启于2007年,2010年几乎遍及全国所有省份,但广度与深度确与其它财产保险相差很大。尽管如此,自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加拿大,居世界第二位。为了突出重点,本文着重研究2007—2010年全国农业保险运行情况。从四年来运行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总体上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已见雏型,从国家层面的主要政策是对参保农民在规定作物上给予保费补贴,从地方层面看,有的省已经突破中央的政策支持界线,已经形成了保费补贴、经办费用补贴、巨灾风险支持政策和再保险支持政策,有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特色农业发展的需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地方政府与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市场培育初见成效。经过四年的努力,政府政策支持下农业保险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充分认可,也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保证灾后生产恢复的重要作用。三是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正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总的看,当前的运行机制符合我国农业的基本发展状况,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应该说,农业保险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前进,但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急迫。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积极化解。 (一)主要省份农业保险运行状况 自2007年国家启动中央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后,各省农业保险得到长足发展。 2007年,国家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湖南、江苏、四川等六个省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中央财政拿出20.5亿元(其中种植业10亿元、能繁母猪保险11.5亿元),支持在吉林、四川、新疆、江苏、湖南、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试验。五大作物保险实现签单保费25.36亿元,占种植业保险签单保费的78.88%,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分别为8.03亿元,1.18亿元、9.22亿元、0.7亿元、6.23亿元,分别占中央政策性五大作物保险签单 保费的31.67%、4.65%、36.36%、2.76%、24.57%。在这六省区,五种作物保险承保覆盖面分别占试验地区水稻面积的52.12%、小麦面积的19.41%、玉米面积的44.12%、大豆面积的 25.56%、棉花面积的78.21%。(见表1)。 分省区看,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分别是江苏0.68亿元、吉林5.92亿元、湖南5.2亿元、四川 2.93亿元、新疆6.59亿元、内蒙古4.04亿元。六省合计保费收入25.36亿元。保险赔款分别是江苏0.46亿元、吉林8.67亿 元、湖南4.15亿元、四川1.17亿元、新疆4.29亿 元、内蒙古3.29亿元,合计赔款22.03亿元。这其中吉林和内蒙古实际上是严重亏损的。吉林的赔付率应该是180%以上,内蒙古的赔付率应该是272%-297%。 2008年国家扩大了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覆盖到所有的省份,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由2007年的6个省区扩展到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全部纳入到试点范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增加到60.5亿元,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到11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5%,向1400万户农户支付赔款64.14亿元。 2009年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为19个,中央财政投入加大到90亿元。农业保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同比增长21%。超过加拿大,居世界第二位。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农户1.33亿户,同比增长48%。 2010年,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已经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保费收入达到135.7亿元,较2009年同期增长1.89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承保的主要粮油棉作物达到6.8亿亩,同比增加3%;承保森林4.8亿亩,同比增加68%;承保牲畜6.3亿头(羽、只),其中能繁母猪2468万头。全年农业保险支付赔款100.69亿元;农业保险覆盖农户1.4亿户次,共有约2100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保险补偿。 根据各省市区农业保险运行情况,分列排在全国前十名的省份: 1、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是全国六个试点省之一,当年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28亿元,其中种植业4.04亿元,养殖业0.24亿元。当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617万元。2008年全国13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之一,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全国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22%,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达到10亿元,养殖业0.87亿元。当年实现承保利润1.88亿元。2009年财政补贴保费收入13.99亿元,同比增长28.7%,占全国的10.73%,其中种植业13.64亿元,养殖业0.35亿元,当年承保利润1.38亿元。2010年,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89亿元,高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2、黑龙江省:2007—2009年三年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67亿元,承担风险保障338.26亿元,累计支付赔款21.7亿元,简单赔付率73.14%。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24.42亿元,赔款17.34亿元,简单赔付率70.99%;奶牛承保73万头,保费收入2.61亿元,赔款1.8亿元,简单赔付率68.88%,能繁母猪保费收入2.19亿元,赔款1.94亿元,简单赔付率88.49%。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98亿元。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承办主体是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和人保黑龙江分公司,主要险种,种植业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商业化模式的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2009年新疆农业保险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保费收入7.56亿元,赔付4.94亿元,承保利润5174万元,综合赔付率70%,承保利润率8%;2008年保费收入13.51亿元,赔付7.92亿元,承保利润2.81亿元,综合赔付率64.87%,承保利润率22.71%;2009年保费收入14.30亿元,赔付8.77亿元,承保利润4.17亿元,综合赔付率54.71%,承保利润31.83%;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3.8亿元,比上年略有下降。新疆的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华联合和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承办,2010年 4、安徽省:2007年农业保险开始启动,当年只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被国家列为农业保险试点省。2007年承保能繁母猪99.5万头,保费收入5970万元,赔付615万元。2008年种植业保费收入2.98亿元。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98亿元,赔款4.16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47亿元。 5、四川省:自2007年被国家确定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农业保险快速发展。2007年保费收入7.25亿元,2008年10.03亿元,2009年11.73亿元,2010年达到12.22亿元。承保利润:2007年-0.27亿元,2008年1.22亿元,2009年1.7亿元。 6、湖南省:是全国首批农业保险试点省份,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5亿元,赔款4.5亿元,2008年保费收入12.8亿元,赔款7.6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11.9亿元,赔款7.7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7亿元。 7、吉林省:是全国开展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比较早的省份之一,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74万元,2007年达到5.92亿元,赔付8.3亿元,2008年保费收入6.07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5.55亿元,2010年保费收入8.02亿元。 8、江苏省:2007—2009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亿元,赔付9.31亿元。2010年保费收入6.71亿元。 9、河北省: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4亿元。2008年保费收入4.71亿元,赔付2.22亿元,承保利润2552万元。2009年保费收入5.57亿元,赔付3.99亿元,承保利润5934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6.53亿元。 10、湖北省:2007年仅承保能繁母猪171.6万头,保费收入1.1亿元,赔付659.79万元;2008年保费收入5.17亿元,赔付2.66亿元;2009年保费收入5.28亿元,赔付3.45亿元。2010年保费收入5.03亿元。 2010年农业保险前十名省份主要农业数据统计表 亿元、万公顷、万吨 省份 实收保费 粮食面积 种植面积 肉类产量 备注 全国合计 135.7 10987.6 16067.5 7649.9 内蒙古 14.89 549.9 700.3 234.0 黑龙江 13.98 1145.5 1215.6 187.6 新疆区 13.80 202.9 475.9 115.3 安微省 12.47 661.6 905.3 362.5 四川省 12.22 640.2 974.9 632.8 湖南省 10.70 480.9 821.6 476.3 吉林省 8.02 449.2 522.1 226.2 江苏省 6.71 528.2 762.0 344.4 河北省 6.53 628.2 871.8 426.6 湖北省 5.03 406.8 799.8 367.0 从上表分析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与深度都很浅,特别是农业资源大省的农业保险水平排位靠后,如我国第一农业大省河南省、第二位农业大省山东省农业保险都没有进入前十名,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潜力还很大。 (二)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运行情况 新时期,自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开办以来,虽然仅有短短的五年时间,但是承办农业保险的机构呈现逐步增多的态势。2007年国家明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三个公司承担国家在六个省区的农业保险试点任务。2008年国家没有对参加试点的企业做出规定,实际参与农业保险的公司已经达到6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阳光互助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到2010年,实际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达了19家,其中保费收入过亿元的有七家。在新进入公司中,阳光财险、太保财险、华农财险增势强劲,增幅超过1倍以上,其中阳光财险增幅高达872%。这说明未来几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加之近两年一直传言:一是内蒙古、河南等农业大省要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二是保监会也有一个农业大省成立一个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的小动意。 2010年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表 序号 保险公司 保费收入 同比 1 人保 706,010.65 101% 2 中华联合 192,879.90 76% 3 安华 151,899.31 106% 4 阳光农业 127,773.60 111% 5 国元农业 109,534.59 128% 6 太保财 25,736.39 312% 7 安信 24,508.21 111% 8 安诚 4,514.42 155% 9 紫金财产 4,300.63 193% 10 大地 2,115.25 99% 11 阳光财产 2,401.05 872% 12 永安 870.19 90% 13 平安财 456.99 149% 14 华农 380.24 215% 15 天安 289.11 66% 16 安邦 178.92 -250% 17 华安 49.75 48% 18 民安 39.42 41% 19 太平 6.28 8% 本文主要介绍保费收入较多的六大公司的经营情况: 人保财险:2007年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26.46亿元,同比增加24.24亿元,增长10.9倍,赔付率为86.94%,应收保费率为10.36%。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11.4亿元,占43%,养殖业15亿元,占57%。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9.73亿元,同比增加33.27亿元,增长126%,赔付率77.28%,应收保费率10.27%,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31.82亿元,占53.27%,养殖业27.91亿元,占46.73%。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9.99亿元,同比增长17.24%,赔付率78.37%,应收保费率8.45%,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44.11亿元,占63.02%,养殖业25.89亿元,占36.98%。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0.6亿元,增长1%。 中华联合财险:2007年在14个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48亿元,2008年扩展到16个省,实现保费收入22.4亿元;2009年在16个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5.3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9.3亿元。 安华农业保险:2007年19个险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9亿元,赔款10.5亿元。2008年扩大到24个品种,保费收入10.9亿元,赔付4.6亿元;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3亿元,赔付11.7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5.19亿元。 阳光农业互助:2007—2009年,经营的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能繁母猪、奶牛等。总保费收入27.4亿元,赔款19.2亿元,赔付率70%。经营费用13.81%,其末大灾准备金2.66亿元,经营利润13782.7万元。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24.47亿元,赔款17.66亿元,养殖业保费收入2.89亿元,赔款1.53亿元。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78亿元。 国元农业保险: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2亿元,2009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2亿元。仅在安微省内开展农业保险。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0.95亿元。2011年计划在河南、河北开设分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2007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88亿元,2008年2.48亿元,2009年2.55亿元,2010年2.45亿元。赔付情况为2007年赔付1.25亿元,2008年赔付1.47亿元,2009年赔付1.41亿元。 实际上,2010年,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2.57亿元,已经超过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规模。同时,需要关注的公司是阳光财产保险公司,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幅高达872%。 二、农业保险的重大作用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1.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的本质区别。从几年的实践分析,在我国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有关本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险对象不同。农业保险保障的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农业,是一个庞大的—农民,这两个方面是其他保险都不存在的。二是服务成本差异大。农民居住分散,农业产业分散,农民素质低下,服务需求点位多且分散,必然导致服务成本高,如果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运作,世界上任何一个公司都无法承担。三是运行机制不同。农业保险地方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农村基本现状决定,任何一个保险公司在运行农业保险时,都离不开各级政府,主要是各保险公司不具备对农民的组织能力。四是运行模式不同。其他保险都是保险公司独立的商业化运行。而农业保险必须是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型,否则在政策不完善的前提下,各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和控制风险,也就无法经营。 2.我国农业保险与国外农业保险的异同。主要差别在国情、在农业产业上。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居住高度分散,经营规模极小。而国外发达国家是农场制经营,不仅规模大,农民数量极少,虽然也比较分散,但服务成本比较低。同时,发达国家农业保险中介发育良好,而我国农村保险中介尚属空白,我们每做一笔保险业务,都需要保险公司的员工亲自到农民家中,服务成本很高,虽然现在多委托政府相关机构,但合法性已经受到质疑。国外农业保险已经走过了很多年头,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才不过五年时间,很多问题还没有真正暴露出来,还需要试一段时间,还需要把问题发现后解决掉。 (二)农业保险已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自然风险的有效途径,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护伞,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四年多的试点中总结,主要有五项重大作用。 1.分散了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几年来,凡是参加农业保险的地区和农户,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灾害的影响,大多数农户得到保险公司一定程度的赔偿。特别是在不同区域的几个重灾年份,得到赔偿的农民偿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和好处,农业保险市场得到较好的拓展。如吉林省是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2007年在农业保险大面积试点的第一年就遇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参保农民大都得到了赔偿,有效降低了灾害缎带农民造成的损失,对稳定2008年的农业生产,稳定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得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好评。 2.实现了政策惠及农民的目标,保证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提高。农业保险作为新时期党中央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目标就是惠及农民,几年来,我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中,各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政策,做到了惠及农民,保证了广大农民灾年减产不减收,或者少减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3.改变了农业社会的救灾方式,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以保险的方式救灾,是比较公平的,也是比较合理的。农业保险试点的推进,在农村社会中,总体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民政救灾模式,通过农业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客观、公平、标准地核定灾害损失,让受灾农民得到应有的赔偿,把党和国家的关怀比较公平直接地送到农民家中,有效减轻了各级政府的救灾压力,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把农业保险做为最有效的救灾方式对待地,有的甚至把农业保险列入农村民生实事,上升到政府层面来对待。 4.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器。以往多数地区,多数年份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比较普遍,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经过保险运作,即便是遇到百年不遇的特大灾害,也很少出现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现象,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三)农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 保险的社会责任就是救助和稳定。农业保险不同于其它保险,一方面它主要对应的是一个基础性产业,保护的是基础性产业的发展,而基础性产业是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意义特殊。另一方面,它保障的群体是广大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也是最困难的群体。保障这个群体稳定,就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从此向外扩展,农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有三个: 1.确保国家基础性产业稳定。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产品供给能力是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保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要保证农业的产业安全,就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的全覆盖,目前的覆盖面太小,达不到保障产业安全的目的。对农业产业的全覆盖要做到三条:一是对主要产业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像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不是涉及到就行,而是没有缝隙的全覆盖。二是对农民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对困难农民要进行全覆盖,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减弱,这是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三是对农业省份,特别是农业大省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对地方特色产业也要进行全覆盖,国家应该制定政策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农业保险。 2.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尽管现在已经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总体还差的很远。农村社会稳定不仅是基础产业稳定就行,还要让农民收入稳定,这样才能确保农民生活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并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即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保障农民收入不会因灾减少,才能保障农民不会因受灾而生活受到影响。 3.确保国家物价稳定。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供给出了问题,什么时候农产品的价格就不稳定,而每一次农产品价格上涨都将推动全国物价上涨,远的不讲,2008年,由于粮食价上涨推动了饲料上涨,导致猪肉价格上涨,结果推动了国家物价持续上涨,2011年也是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推进了国家物价上涨到高位上,导致通胀的压力越来越大。当前,国家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主要是稳定生产者—广大农民的收益,进而确保农产品生产稳定,保证了这个链条的稳定,就保证了物价的稳定。 当前,各保险公司应该把农业和农村保险产品创新放在首位,谁创新了,谁就能主动占领市场,都就能真正成为农村保险市场的主导者。 三、我国农业保险运行评估 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评价,必须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我们要综合运行政治、经济、市场和国情等思想,来评价我国农业保险,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之路,并由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这里我们首先考量的应该是基本国情。 众所周知,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也是农业比重较大的国家,现实中:农村人口比重大、聚居高度分散、服务需求点位众多、总体素质低下和交通状况较差等。这一基本国情与现状,必然导致我们做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服务面积广、服务点位多、服务难度大、服务成本高。同时,也使得完全意义上的保险受到较大冲击,结合着具体国情、民情,对我国农业保险运行做出科学的评估。 (一)制度建设评估 制度建设是一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制度创新,改革开放就不会成功,中国就不会如此快速发展,用了短短30年的时间,成功实现跨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农业保险不是新事物,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但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制度做保障。新时期的农业保险其制度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几年来农业保险试点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还处于一个初始阶段。 1.国家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思想已见雏形。国家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 2004年1号文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1号文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1号文件: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2007年1号文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2008年1号文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2009年1号文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010年1号文件: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从上述论述看,2004—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只是提出了一个农业保险的概念,没有比较成型或成体系的说法。2007年、2009年、2010年这三年的一号文件,就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问题做了部分描述,比如建立巨灾风险制度等,都有明确论述,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没有真正按制度体系来设计农业保险。几年来,农业保险试点中反映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缺失严重的反映,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不加快制度建设,农业保险将要走弯路。 二是国家并不承认我国的农业保险是政策性。特别是财政部门始终都不讲政策性农业保险,外在地看,是资金问题,是中央财政不愿意承担农业保险运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不愿意兜底;内在地看,中央还没有在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上形成完整统一的思想,从目前的国家财政实力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出中央完全可以承受得了。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央为什么一直不承认我国的农业保险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点,国内许多知名学者都有意见,在许多研究报告和文章中都有过明确表述。 2.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分步走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从几年来试点和国家有关文件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正在走分步推进之路。第一步,国家从制定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推进农业保险的要求,并给予广大农民保费补贴,也就是说,国家(各级政府)承担了农民应交保费的80%,农民只要拿出少量的钱,就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同时,走了一条国家政策补贴、保险公司商业化运行的路子。第二步,对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第三步,就是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的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目前这个机制的核心是国家政策支持才能稳步运行,而国家只是在中央1号文件中有表述,并没有实质性运作,北京市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推进了这项政策,也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总体上发育比较好的就是北京市的农业保险市场。第四步,确定我国农业保险总体运行模式,明确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之路。 3.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怎样建设值得研究探索。在农业保险运行上,我国与国外有三大差别是不可回避的。一是经营个体规模上的差异巨大。世界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大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国家,且农业的经营主体大都是农场主,每个农场主自己拥有的土地规模少则几十公顷,多则上千公顷,而我国农业的经营主体是9亿农民,每户经营的土地多则几公顷,少则几亩;二是国外农业保险总体上经济问题,而我国的农业保险是落实国家政策,是保障农村民生,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或者说政治色彩很浓;三是国外农业保险是农民或农场稳定经营的基本需求,而我国则是以国家需求为主,农民需求为辅,农民的保险意识还相当淡薄。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重新恢复后,正赶上农民与不断增加的负担进行抗争的时候,农业保险被国家以增加农民负担为理由清理出门户,加之当时又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民需求又不旺盛,农业保险在农民心里被蒙上阴影,不管是国有保险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影响都很大。 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是不是也要走国外相对成熟之路,我看不尽然,我们应该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之路,就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化运行模式,政策支持下的流程化操作方式。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确实需要实践的探索。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农业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农业保险法自提出到出台经历了8年多的时间,农业保险从开办到成熟经历了40年左右的时间。所以我们也不能操之过急,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比如当前对农业灾害的评估问题、对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控制问题、对保险公司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怎样解决,还有待于探索。诸多因素综合起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要时日才能成型。 总体评估: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保障与基础,制度缺失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解决制度体系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和“三农”政策的重点之一,国家应尽快缩短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从思路到实践的过程,并尽快使农业保险制度走向体系化。 (二)监管环境评估 监管是农业保险稳步发展、健康运行的保障。当前,对农业保险的运行监管得到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农业保险实施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保险监管部门、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数地方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含财政专员办)、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纪检委、公安部门(经济侦察)、检察院以及新闻媒体。从近几年农业保险试点运行看,我国的农业保险监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性监管,重点是监督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是否真正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了农户,核心是监督理赔情况,2007年在首批试点过程中,就曾经出现过经办机构与代理机构个别人员侵占、挤用、贪污理赔款问题,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2008年以后,这种现象初步得到遏制。二是行业监管,主要是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重点是监管各经办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三是管理性监管,主要是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财务业务方面的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四是媒体与社会监管,试点过程中,很多媒体从多角度对农业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全程跟踪,并就试点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进行媒体报道。 总体上讲,多方监管、多角度监管,对农业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监管的法律缺失严重,比如行业监管就没有法律依据,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据的各种罚单,法律依据都不充分,主要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仅有少量部门规章。有些要求过于理论化、过于僵化,不符合我国“三农”的基本国情。比如“五公开、三到户”就是一个很不切实际的提法和要求,从基层具体情况看,受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的影响,我们不可能保证每个受灾地块都能查勘到位,不能保证对每户农民都能服务到位。监管过程中,保监会也对此说进行了新的解读。 二是监管中没有正视试点这个事实和试点的线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始终讲的是试点,所谓试点就应该允许有对有错、有成功有失败,正因为我们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模式推进、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和机制、采取哪些必要的对策措施,我们才从小面积到全国大范围地搞农业保险试点。监管过程中,对某些是非问题下结论过早,对经办机构的某些处罚量刑过重,这不利于我们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现问题,让经办机构、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拿出一个真正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规范。监管部门在行业监管中,是非不清,单一从政治角度看待并监管农业保险,一直的做法是只要不出问题,老百姓没有大的反映,就不追查。形成了当前经营机构是非不明,比如人保公司在很多省份不深入实地查勘,仅凭上报情况,经过与地方政府协商后就赔付,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中不断产生利润。 三是监管部门对经办机构资格认定比较粗放,基本上按照产险的要求操作的,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我国农业保险有三大特殊性:即政治性很强、专业性很强、行政化很强。目前,由于既懂得保险,又充分了解农业的人才奇缺,很多公司没有几个从事过农业或做过农村工作,就直接涉足农业保险,导致查勘不专业,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是减产,怎样测算减产成数,出现过很多笑线家财产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我担心农业保险的市场将再走车险发展的老路,即混乱—治乱—再混乱—再治乱,市场管理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发展走了弯路。总起来讲,我国的农业保险正在走一条粗放监管和粗放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全行业不重视专业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农业保险的主体监管部门缺失。农业保险试点已经四年多,但从国家层面没有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财政部掌控着补贴资金发号施令,保监会以行业监管替代了整体监管,农业部只参与不靠前,直接导致涉及农业保险长期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没有一个部门牵头组织系统研究,对四年的农业保险试点没有系统性的、阶段性总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就农业保险中很多十分专业的问题没有一个部门把关定向:比如费率厘定,究竟那个区域什么样的费率合适,没有人知道;农业保险条款中所列内容是否合理、符不符合我国的农业现状、有没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农业保险需要在那些方面加速创新等等。主管部门的缺失,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必须解决好重大问题。 (三)政府行为评估 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是我国躲过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两大“法宝”。我国农业保险也始终是在政府调控下运行的,总体上讲,试点四年多,政府的行为还是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四年多来不容争辩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的农业保险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让广大农民比较充分地了解了农业保险。二是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上,各级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框架,特别是在落实保费补贴政策上,积极配合经办机构。三是在运行组织上,解决了大量问题,形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如多数地方政府每年承保期到来之际都组织召开一个农业保险启动会或出台一个启动文件(方案),对所辖区域开展农业保险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在承保理赔问题上,在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制度尚未建立的现实条件下,总体上承担了经办机构的风险,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广大农民)的利益,也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政府的行为值得思考和规范。 1.政府代替市场配置农业保险资源。目前,在所有的试点省,很少有保险公司完全靠自身闯天下的,保险公司要想在一个省或一个区域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必须首先与当地政府处理好关系,否则你根本就入不了市。当前,除几个专业化公司外,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大体都差不多,因此,选择哪一家公司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种市场分割方式,很难真正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也很难真正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专业化水平。 2.行为过渡与行为不到位同时存在。在农业保险试点中,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过份干预,如条款怎样制定,费率厘定为多少,不允许保险公司实地查勘,直接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受灾数量赔偿,代理费用被地方政府强行定标准,或截留挪用,强行安排相关人员到保险公司工作等等。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履行政府职责,有的从省到县,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导致部门间、县域间对农业保险说法不一,使得承保机构很难行事。有的承保时,只有保险公司自己去搞宣传发动,自己组织人力去承保。一出现灾害,地方政府就不顾事实,强行让保险公司赔付,否则就拿老百姓说事,甚至煽动农民到保险公司上访。 3.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搏弈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制定一项强农惠农金融政策,以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形式,把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地方政府也想落实中央政策,一方面他想自己什么也不拿,只把中央和省里的钱拿来就行,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另一方面,他为了显示政绩,强行要求保险公司高额赔付,没有把农业保险看成是经营活动,没有把保险公司看成是一个经营农业保险的企业,没有想到只有国家政策持续不变,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农民持续投保,农业保险才能持续推进和发展。 (四)保险行为评估 保险行为决定着农业保险的农民认同度和地方政府的认同度。当前看,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行为非常值得探讨。从几年的试点运行实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 第一,农业保险产品(条款)的单一性决定了其不适应性。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条款一般都是一种作物,在一个省(或一个大区域内),试行一个条款,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与界线的。且现行的农业保险条款是按照保险一般规则制定的,没有突出农业的特色,人为因素过多。同时,保险责任不全,想起来就增加一个,导致农业保险条款没有产业特色,也没有区域特色。条款的单一性反映的是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需求的差距,在实践中,农民根本没有选择性,如果你要投保,就得卖这种产品,否则你就不要投保。 第二,条款的可读性比较差。从当前保险业发展看,条款的可读性都比较差,投保人很少能够完全读懂一款保险条款,通俗性较差。农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农民,投保人是农民,但面对现行的农业保险条款,农民没有能够读懂的,相当一些地方农民也看不到条款,最好的就是有一个告知单,把简单内容写上去。在农民素质很低的现实条件下,拿一个连一般大学毕业生都难以读懂的条款让农民去读,简直就是笑话一样。农业保险对条款的通俗化要求已经越来越迫切。 第三,费率厘定的人为化。当前农业保险费率厘定中存在两个较大的问题:一是费率是拍脑门的结果,不是根据实际灾害发生与损失测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业灾害的数据不全也不够准确,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下,请问我们的费率是依据什么测算出来的,又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既便是用经验法厘定的,经验来自于哪里,来自于谁?而且一个省区,无论气候条件是否有差异、无论灾害(保险责任)差异,全部是一个费率,形成了奇重奇轻的现状,不同区域的农民意见很大。以吉林省为例,西部地区自然灾害以干旱为主,东部地区以低温冷害为主,但全省实施的农业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玉米灾害费率都是10%,形成了西部地区旱灾多发,费率偏低,中东部地区灾害发生频率小,费率很高,农民意见很大。 第四,农业灾害标准严重缺失。目前,我国农业灾害标准尚属空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和地方灾害标准,保险公司在出险查勘时,只能依据自己的企业标准来查勘。企业标准显然是偏向企业的。比如对绝收的认定标准,重灾年份,企业认定绝收就是颗粒不收,而实际上农学意义的绝收一般是80%减产就视为绝收。同时,赔付计算公式,一个省一个公式,没有统一的说法。从农业产业特点看,一个生态区域应该是一个计算公式才行,我们现在没有分得那样细。特别是也没有形成全国农业灾害区划。 第五,协商理赔主导农业保险。现在所有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没有一个是完全按照条款赔付的,主要的赔付方法是协商赔付。就是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象征性地查勘(这是比较好的,多数公司是不查勘的),到收获前,组织人员进行一个全面摸底,形式上也叫查勘,根据摸到的第一手情况,回来与地方政府谈判协商赔付问题。在我国现行条件下,不仅保险公司无法得到真实的灾害数据,就是各级政府直到中央政府也很难得到确切的灾害数据,所得到的数据被称之为报灾数,往往与实际相差甚远,数据可用性很差。因此,我给中国农业保险的理赔定义为协商赔付,与大家共同讨论的协议赔付是不一样,协议理赔是在承保时就明确规定保险责任期结束时,不管出不出灾,出多大灾害,我都按承保时商定的赔付比例进行理赔,往往出现大量的假赔案。而协商理赔是根据灾害发展的总体情况,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用两兼顾的办法,既兼顾农民利益,也要兼顾保险公司利益,与地方政府协商赔付标准。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分析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业保险缺乏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按照条款赔付,所有保险公司都得超赔,经营不下去,只能协商赔付;二是农民是,在政府的高压下,只能同意,同时,投保时,农民付出的也没有那么多,得到的比付出的多,农民也就罢了。 (五)行业状况评估 农业保险行业是近几年发展步伐快,才成其为行业的。目前,在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中是仅次于车险和财产险的第三大险种,参与农业保险的公司已经从少数几家增加到去年底的19家,今年有可能达到30家左右。自2007年以来,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正确监管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保险公司的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一个新的保险行业,在我国保险业中占居重要一席,成为世界农业保险的新生力量,得到全球保险业界的普遍关注,全球各大再保经纪公司、再保险公司先后云集中国,共同探讨我国农业保险问题。国内老牌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和近几年新成立的四家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努力把市场做深做大,2010年6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90%以上。尽管如此,目前,农业保险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行业行为能力比较低。行为能力问题主要取决于行业对农业保险的流程设定、制度建设及其执行,对农业产业的了解与理解,对农村、农民的了解。目前,我国现有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中华联合以及四家专业化保险公司,面对广大农村和广大农民的保险行为能力很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总体操作水平比较低。由于目前保险公司处于服务前沿的员工素质比较低,对农村、农业和农民了解的很少,特别是不了解农民的心态,相当一部分同志不掌握农村政策,不掌握与农民打交道的艺术和手法,只是一味地讲道理、讲理论,导致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吃了一少苦,受了不少累,农民还不卖帐,甚至说保险公司员工服务水平低等等。二是与政府及其部门打交道的能力低。由于过去保险始终是自己打拚,不需要与政府更多地打交道,只是少数时候与政府联系,尤其是在县及县以下,几乎就不与地方政府往来,不了解政府的办事原则、行事规制,更多就是认为钱能开通所有路,想千方设百计去送,或者想千方设百计请人家吃,以为这样就可以是朋友了,就可以办事了,因此,出现了很多政府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形成了商业贿赂、商业诈骗、侵占赔款等不法行为。三是内部控制不严不到位。内控是保险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很多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内控缺失,主要是内控机制和制度建设滞后,制度落实乏力,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比较乱,有的问题层出不穷。 2.行业专业化水平较低。这是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我理解,农业保险的专业化应该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技术专业化,农业保险不仅仅需要保险技术专业化,更需要农业技术专业化,同时还要标准化,农业保险需要的技术专业化,主要是对灾害查勘认定技术的专业化,区分灾害危害成因技术的专业化,以及对农业技术应该的充分了解。二是产品专业化。主要是产品的保险责任与费率系列化相结合,形成产品系列,就是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责任、不同生长季节、不同的保障额度都有一个相适应的产品相对应。目前的产品不仅过于陈旧,过于原始,与当前的农业保险现状不相适应。三是员工队伍专业化。主要是在基层从事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人员必须是通过系统专业化教育培养的员工。目前,各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公司,多数是每年应季搞一点培训,很少让基层员工拿出大块时间进行系统培训的。四是硬件设施专业化。农业保险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承保、查勘过程中,需要高新技术做支撑,技术创新对农业保险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技术比较原始落后,技术创新与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五是管理专业化。就是农业保险公司要在IT系统上要实现专业化,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业务运行流程等方面要实现专业化,目前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不足,没有多少能够真正适应农业保险要求的新制度出现,特别是在IT系统建设上,多数公司没有独立的,能够真正反映农业保险特点IT系统。六是服务专业化。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比较复杂,服务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同时,还有各级政府,对服务的需求多,质量要求高,我们开展服务的难度也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立足于广大农村建立起特色鲜明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但目前的农业保险公司对广大农民的服务只体现在一般性的承保、查勘和理赔上,没有扩展和增值服务。目前,所有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公司大都没有在这六个方面达到专业化的标准,这是我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由于监管思路的变化,未来几年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的财产险公司可能会更多,专业化水平将更低。 3.行业基础条件比较差。当前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基础条件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从综合性保险公司看,目前,国内从事农业保险最大的有三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三个公司中,人保与中华联合从事农业保险的时间比较早,人保从五十年代就开始,中华联合是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尽管如此,受农业保险规模、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各保险公司对农业重视程度都不高,因此,在农业保险的基础性投入上都比较少,导致基础条件建设都比较落后。这种落后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IT系统严重落后,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套比较成型的农业保险专用信息系统。二是农业保险的基础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比较落后,多数公司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制度、流程建设上还很不成型。三是对投保人(广大农民)信息掌握的比较少,不了解农民的基础需求。从专业公司看,2004年底以来,我国已经相继成立了四家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各专业公司的基础条件差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没有形成,管理水平比较低;二是专业化的信息系统尚未突破,系统的管理能力很差,新系统创新还得时日;三是专业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四是农户信息掌握数量有限,有效的客服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对农民和政府的服务还比较落后。 4.行业人才极度之匮乏。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现行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农业保险在我国等于是一个新行业,当前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人才奇缺。农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缺在两类 上:一类是专业化的管理人才,这类人才的标志性条件有三个:一是充分了解“三农”,或者是“三农”问题专家;二是充分了解保险,懂得保险业运行的一般原理和规则;三是懂得管理知识,特别是比较了解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在政策支持下开办的时间比较短,加之高校没有农业保险专业,各保险公司过去受业务规模限制,不注重培养这类人才,导致农业保险专业化管理人才奇缺;另一类就是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件有三个:一是充分了解和掌握保险业的基础理论与管理知识,特别是在费率、条款制定、流程制定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基础知识雄厚;二是充分了解农业生产环节及其灾害形成、危害及其技术操作,使得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条款设计制定、流程制定、运行机制建立更科学、更合理;三是充分了解现代精算、再保险等高端技术,了解能够应用于农业保险的高新技术开发及其推广应用。 (六)市场开发评估 农业保险市场开发是该险种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前提,几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开发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市场仍然比较单一和窄小,总体上进步很大,但开发的还很不够。当前市场开发不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保险企业对农业保险市场研究的不够深入,不了解市场的潜力有多大,不知道开发市场应该抓住那些关键因素,换句话讲,很多保险公司没有把农业保险当做保险来做,而是做为政治来对待,特别是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政治需要的色彩很浓,这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是重大障碍。二是培育市场的切入点不准确不正确。农业保险市场是一个既复杂又简单的市场,复杂就是农民需求不同、居住分散、经营规模小等等,每个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很难在一个市场策略下去培育,必须有多个市场策略,做到每个群体、每个层次都有不同方法,才能把市场培育好。同时,还要指出的是,政府是农业保险市场培育的重要力量和载体,保险公司在开拓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时刻依靠各级政府,必须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拓市场。目前,各保险公司,大都只看重政府这一条途径,认为只要政府同意,市场就没有问题,没有按照农民的需求去研究开拓市场的对策措施,这就是目前很多省农业保险开展的比较弱的重要原因。从目前国内各省农业保险进展情况看,一些农业比重比较大的省份农业保险发育不好,就说明了这一点。做为西部落后地区的内蒙古地区农业保险能够占到全国第一位,一方面说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接受,另一方面也说明其他省份对农业保险的不重视,也说明保险公司市场开发战略太弱,直接影响到了市场培育开发进程。三是农业生产的复杂性也是成因之一,我国农业的区域性、作物间、生长期差异性很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加之各地农民耕作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农业生产的差异性很大,这也是农业保险市场开发出现较大差异的重要原因。 四、我国农业灾害系统性分析 自然灾害是以自然变异为主要原因而给人类的生存和 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的祸害。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除现代火山活动导致的灾害外,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都有发生,如水灾、旱灾、地震、台风、风雹、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生物灾害(病虫草鼠害)、森林火灾等,每年在不同省份、不同区域都有发生。 (一)我国农业灾害分类 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影响农 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对农作物收成起破坏作用的自然灾害。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南涝北旱、雨雪冰冻、台风、地震以及沙尘暴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农业自然灾害的主要种类有: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低温冻 害、大风、冰雹、沙尘暴等。在诸多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 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最大。气象灾害的分布与气候及地形条件密切相关。例如旱涝灾害集中分布于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平原,但目前也有向山区、高原延伸的趋势。与温度有关的高温热害、低温冻害、冰雪灾害等主要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南方各省、气候寒冷的东北地区及地势高峻的青藏高原地区,但目前高温热害也开始向北方侵袭,而 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则席卷了中国南方地区。暴风(包括台风)灾害则以冬季风强盛的西北、北部地区及夏季风强盛的东南、东部沿海地区最为严重。 2、生态灾害。生态灾害显见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 2 及南方丘陵山地,这些地区生态条件比较恶劣,易受自然变 化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荒漠化集中于西北及长城沿线 以北地区。水土流失灾害以黄土高原、太行山区及江南丘陵 地区最为严重。石漠化则以我国的云、贵、桂三省区最为严 重。其中以贵州省的面积最大。此外,海洋带发生的赤潮、 海岸侵蚀也是我国不可忽视的几大生态问题。在我国,造成生态灾害有自然原因,如气象、地质和地貌等因素,但更主要 的是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表现在四个方面:过量放牧;滥砍、 滥挖、滥采;滥垦;滥用水资源等。 3、生物灾害。生物灾害在全国普遍存在,不同地区内, 病、虫、鼠、杂草等的种类不同。“紫茎泽兰”、 “水葫芦”等恶性杂草已在云贵高原、江浙一带形成生态灾害。再如这些年在我区发生的马陆危害,核桃害虫、稻飞虱以及当前各种知名不知名的农作物病虫害。 4、动物疫病:在生物灾害中,应该特别引起重视是畜牧业的疫病: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危害程度已不亚于气象灾害,有的已经开始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有不慎,就会引起社会恐慌。主要种类有: 一类动物疫病: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多种动物共患病: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 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巴贝斯焦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 兔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水生动物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 蜜蜂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蜜蜂螨病、大峰螨病、白垩病。 三类动物疫病:多种动物共患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 牛病: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官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肺腺瘤病、绵羊地方性流产、传染性脓疱皮炎、腐蹄病、传染性眼炎、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 马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脊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禽伤寒。 鱼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鱼鳃霉病。 其它动物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鹿茸真菌病、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犬瘟热、得什曼病。 5、地质灾害。我国地质环境复杂,自然变异强烈,灾害 种类齐全,主要有地震、滑坡、泥石流、活火山、崩塌和地 面裂缝等。而地震因发生隐藏性强,爆发突然,毁坏程度巨大, 被称为“群害之首”。2008 年的四川地震、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给我们的心底加上了一道深深的烙印。 (二)我国农业灾害发生与危害 我国农业灾害的发生总体比较频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比较大,本文主要对1949年到2009年的60年间农业灾害数据进行系统分析。 1.农业生产灾害发生情况。这里仅对种植业灾害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从国家统计局数字分析,1950年以来,我国农业灾害发生呈均衡持续性,即:每个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发生,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便于分析,本文设计了几个指标:一是农作物受灾率,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与农作物种植面积之比;二是成灾率,是指农作物受灾后,成灾面积与农作物受灾面积之比。从下表分析,不同阶段农作物受灾率大都在20—35%之间,且受灾率呈现逐渐提高之势,建国初的10年,自然灾害发生率最低,平均为15.5%,有四年受灾率高于平均值,最高年份为1959年,受灾率高达34.34%。此时我国已经进入三年困难时期,也是灾害高发期,且抗灾能力较弱。1985—2004年这20年间,总体上我国自然灾害发生且受灾率较高的时期,受灾率高达30%以上。最高年份1994年受灾率高达37.13%,这20年间有17年受灾率超过30%。从成灾率分析,仍然是50年代最低,并呈逐年增高之势,最高的时期为2000—2004年,这五年,成灾率高达57.93%,最高年份为2000年,受灾率高达62.85%。虽然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地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特别是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农业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也明显增加,造成的危害程度越来越重。 1950—2010年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千公顷 年份 受灾面 积合计 受灾率 成灾面积合计 成灾率 备注 1950--1959 22580.5 15.50% 5973 26.45% 1960—1969 33765.1 23.43% 15703.8 46.51% 1970—1979 37668.2 25.43% 11847.3 31.45% 1980—1984 36809.0 25.40% 19264.2 52.34% 1985—1989 46290.2 31.96% 20239.6 43.72% 1990—1994 49830.2 33.54% 25208 50.59% 1995—1999 49272.6 32.07% 25144 51.03% 2000—2004 49126.8 31.79% 28459.8 57.93% 2005—2010 42219.8 26.91% 21953.0 52.00% 我国在历史上就是农业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据史料统计,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中,中国共发生水灾1029次,较大的旱灾出现1056次,水灾几乎年年有之,死亡万人以上的灾害10—20年出现一次,因而中国素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之说。从历史上看,旱涝灾害发生的频率也呈加快趋势,每年平均受灾频数为:隋朝0.6次,唐朝1.6次,两宋1.8次,元朝3.2次,明朝3.7次,清朝3.8次。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自然灾害仍然日趋严重,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干旱平均每年出现7.5次,洪涝平均每年发生5.8次,登陆台风平均每年7次,7级以上地震平均每年1.3次,沿海重大风暴潮平均每年7次,低温冷害平均每年2.5次,较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每年近100次,严重农作物病虫害每险隔3—4年发生一次。 (三)我国农业灾害发生的特点及评价 1.灾害种类多,造成灾害类型复杂多样。我国地域辽阔,构造复杂,地理生态环境多变,有着各种灾害发生的生态条件。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发现我国的灾害种类几乎包括了世界所有灾害类型。我国位于亚洲的东部,东临太平洋,大陆海岸线万km,是个海陆兼备的国家,海相灾害与陆相灾害均有发生。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成灾类型多。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地质构造活跃带上,地震活动随处可见。加之我国又是一个受季风影响十分强烈的国家,受夏季风影响,导致寒暖、干湿度变幅很大;年内降水分配不均,年季变幅亦大,干旱发生的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暴雨、涝灾等重大灾害常常发生;冬季的寒潮大风天气常常导致低温冷害,冰雪灾害等。在各类灾害中,尤以洪涝、干旱和地震危害最大。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之中,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由于技术、工艺落后,又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灾害。 2.灾害发生范围广,造成灾害影响面大。我国东西、南北间,一年四季几乎总有灾害发生。春季北方有“十年九旱”之称,江南多低温连阴雨。春夏之交北方常有干热风,南方多冰雹、雷雨、大风和局部暴雨。夏秋是我国灾害最多的季节,自南而北先后多暴雨、洪涝,盛夏多伏旱,夏秋之交沿海多台风、风暴潮。秋季在东北地区常有早霜袭击,长江中下游有“寒霜风”危害。冬季全国各地都有寒潮、霜冻威胁。牧区有“白灾”和“黑灾”。这些灾害在平原、高原、山地、海岛等凡有农业的地方都会发生,说明我国自然灾害的范围极其广泛。 比如1998年的洪涝灾害导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据各省统计,农田受灾面积2 229万公顷(3. 34亿亩),成灾面积1378万公顷(2. 07亿亩),死亡4 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 551亿元。其中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受灾最重。再比如2008年年初的雪灾,持续的低温冰冻天气,影响了贵州、湖南、湖北、安徽、云南等20个省(区、市)。 3.灾害发生频率高,造成灾害频繁。洪涝和干旱是对农业危害最大的两种自然灾害,其出现的时间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危害程度很大。南方一般发生在5-6月,北方7-8月。珠江、长江、淮河、黄河等流域是旱涝最频繁的地区。拿1995~2006年我国水旱灾害情况来说:1995, 1996, 1997, 1998, 2002, 2003, 2005这7年都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大的洪涝。而1995, 1997, 1999, 2000, 2001,2003年这6年也都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干旱。由数据可见,平均每两年都发生了一次大的旱涝灾害,一般的旱涝灾害更是频繁。 4.时空交替分布,对农业的影响复杂。因受副热带高压活动的影响,我国汛期雨带自南向北的推移呈跳跃形式,其前进速度或停滞时间异常会形成一方出现洪涝,而另一方出现干旱的情况。因此,干旱与洪涝在地区分布上往往是相嵌分布,最常见的形式为南涝北旱,南北涝中间旱,或北涝南旱。全国性的旱或涝是比较少数的。而且由于受气候变化背景控制,我国旱涝分布的时间上也有相对集中的时期, 20世纪50年代偏涝, 60-70年代偏旱,80年代以来洪涝灾害又趋于增多。 (四)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分述 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较高,危害较大。现将主要自然灾害分述如下: 1.旱灾 旱灾是我国农业的主要自然灾害,我国农业的影响深重,俗话讲“水涝一条线,干旱一大片”。从国家统计局灾害数据分析,建国62年来,我国出现较大面积干旱,受灾率超过20%的年份高达13年,其中1959—1961年这三年连续超过20%,是重灾年;成灾率超过30%的年份高达47年,其中自1978年以来,这30多年每年旱灾的成灾率都超过30%,60多年中,有20年成灾率超过50%。且干旱呈逐年加重之势。 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对1989—2008年这20年国内各省份旱灾发生成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进行了旱灾对数正态模拟分析,我们把成灾面积与播种面积之比分为5个等级,1级占比20%以上(含20%);2级15—20%;3级10—15%;4级5—10%;5级5%以下。从分析情况看,我国重旱区集中在北方,其中旱灾排在一类的省份只有两个,即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2级区域有5个省即甘肃、青海、陕西、辽宁、吉林,3级区域有6个省主要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北、天津、宁夏、浙江,4级和5级区域有17个省市区。(详见附图表) 2.洪涝 洪涝是我国经常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虽然危害没有旱灾那样重,受灾范围没有旱灾那样广泛,但洪涝灾害往往出现时在局部的影响非常之大,损失程度非常之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洪涝灾害也呈频发之势,但程度与旱灾相比小的多,建国62年间,水灾受灾面积超过10%的只有9年,小于5%的21年,多数年份受灾面积在5—10%之间。从成灾情况看,62年间,多数年份在5%以内,其中高于5%年份有12年,其中1991年高达9.77%,低于3%的年份有25年,最低年份为1967年,仅为0.23%。 3.风雹 风雹灾是位列第三的自然灾害,风雹灾的特点呈条线状较多,但部分年份的危害还是比较重的。从统计分析看,建国62年来,除1968—1977年这10年间没有记载数据外,其余52年间,风雹灾受灾率大都在5%以下,最高年份为2002年,受灾率为4.84%。从成灾率看,都在2.5%以下,最高年份为2002年,成灾率为2.48%,最低年份为1967年成灾率为0.02%。 4.霜冻 建国后的62年中,统计资料中有15年没有霜冻的记录,在记录的47年中,受灾率最高年份是2008年,受灾率为9.4%,最低年份是1956年,受灾率为0.1%。从成灾率看,除2008年高达5.58%外,其余年份都低于2%,最低年份1965年,成灾率为0.1%。 五、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潜力究竟有多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怎样依序推进农业保险市场,这是未来若干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各农业保险公司必须认真对待的战略问题。 (一)从国家需求分析农业保险 在我国,农业保险是国家需求,这是我从事农业保险工作以来的一个基本观点,而且,国家的这种需求是不断的、持续提升的,也是国家发展中的战略需求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的农业保险肯定是路越走越宽。 1.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到去年底10月,全国实有人口13.7亿,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粮食供给问题永远是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无论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国家都必须把粮食安全问题放在首位,都会不断地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产品供给。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上讲,要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确有保障的粮食生产条件。这个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耕地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国耕地不能低18亿亩这个红线;第二是有不断进步创新的耕作技术作保证,技术创新是未来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首要措施;第三是良好的粮食生产基础条件,主要是耕地质量、机械化水平、设施化水平和抗灾减灾能力;第四是稳定的农民队伍与稳定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保险是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稳定农民收入,进而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站在这个意义上讲,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将始终是国家支持的重大农业政策,也是一项国家政策。换句话讲,农业保险是国家维护粮食安全的战略需求,是我国的基础性、持续性“三农”政策之一。 2.农业保险对稳定粮食生产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可替代。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一直很重,从几个粮食大省的生产实际看,多数省份灾害较重的年份,粮食产量都会出现很大波动。比如:吉林省,目前粮食总产量已经达到550亿斤甚至接近600亿斤的阶段性生产水平,但2007年和2009年,在遇到全局性大旱的情况下,粮食减产幅度较大,2007年下降到500亿斤以下,历史上,个别旱灾严重的年份,影响粮食产量高达25%以上。以至于2007年底,时任吉林省省长的韩长赋曾对在吉林省政府支持下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拿出8.3亿元对受灾农民进行赔付后做出“这是吉林省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救灾款”,王守臣副省长2008年初下乡调研时讲:2007年大旱后,2008年的备春耕阶段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大灾之年备春耕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的良好局面,主要是农业保险起到了保障作用。因此说,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农业保险将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保险走向大农业。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从政治经济层面看,是粮食供给能力安全问题、是稳定粮食价格进而稳定物的问题。从粮食自身属性层面看,粮食安全背后是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又不仅仅是粮食供给问题,而是所有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即供给能力问题,如果这样分析,农业保险要发挥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供给安全,就必须从主要农产品走向大农业。目前,从全国看,粮食的覆盖率较高,畜牧业的保险覆盖率很低,就农产品供给而言,畜牧业对农产品供给,乃至对物价影响较大的大宗畜产品的供给问题也很突出,从全国层面也出现过因为猪肉价格上涨拉动物价上涨的实况。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保险必须在畜牧业上有一个突破。农业保险从主要农产品到大农业保险,也是一种非常迫切的国家需求。 (二)从深度与密度分析农业保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虽然建国后就不断地推进,但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特别是反映在深度和密度指标上,更加明显。据保监会公布,2002—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分别为:2.98%、3.33%、3.39%、2.70%、2.80%、2.93%、3.25%、3.32%、3.40%。同期保险密度为:237.64、287.44、332.16、375.64、431.30、532.42、736.74、831.14、840。这个密度与深度水平与世界平均值差距较大,目前,全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左右,平均保险密度为600美元左右。 1.世界各国保险水平与我国保险水平比较 下面的资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全世界2009年的保险密度与深度。 2009年底,中国保险业以1630470亿美元的总保费收入位列全球第七位,较2008年排名下降一个名次。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为4.01%。其中,排名全球第一的是美国,总保费收入1139746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28.03%。其次是日本,总保费收入505956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12.44 %。 第3是英国,总保费收入309241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7.61%。与中国水平相当的是意大利,总保费收入169360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4.17 %,位列第6位,2008年,则位列中国之后。世界前十大保险市场总计保费为3107733,占据了世界76.43 %的份额。而关于亚洲市场的中国地位。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09年全世界保费规模(寿险和非寿险)为40660亿美元,其中欧洲占39.6%(2008年41%),北美占30.5%(2008年32%),亚洲比去年上升2.3个百分点,占24.3%,排名第三。就亚洲市场而言,在研究涉及的10个国家/地区中,如果用保费收入来衡量市场份额,2009年日本仍在10个国家或地区中稳居状元,拥有53%的市场占有率。中国则与2008年一样,依然占据榜眼位置,由2008年16%的市场占有率增长至17%。韩国位列第三,拥有10%的市场占有率,相对于2008年萎缩了1%。印度在亚洲市场占有率约为6.8%。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一共占有20.2%的市场份额,小于中国和印度市场占有率之和。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则是衡量一个地区保险市场成熟程度的指标。首先,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密度121.2 美元,位列全球64位,且大大低于全球平均水平595.1美元。位列第一位的是荷兰,保险密度6554.6美元;第二名是瑞士,保险密度6257.6美元;再次是丹麦,保险密度5528.9美元。日本和美国则分别位列第9、第10。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亚洲国家和地区2009年人均保费支出约为243.1美元,略高于2008年的234.3美元。其中,2009年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支出分别为180.3美元和62.8美元。由于经济差异以及财富分配不均衡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家和地区保险密度存在较大差异。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日本拥有最高的保险密度,为3,979美元,中国香港紧随其后,为3,304美元,其次是中国台湾(2,752美元),新加坡(2,558美元),以及韩国(1,890美元)。2009年度,中国台湾超越了新加坡而占据了排名第三的位置。 国家或地区名称 人均保险费(2009年) 全球保险密度 595.1美元 荷兰保险密度 6554.6美元 瑞士保险密度 6257.6美元 日本保险密度 3979美元 中国保险密度 121.2美元 ???保险深度则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3.4%,位列全球44位,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7.0%。但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深度位列第一位的是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深度达到16.8 %;第二名是荷兰,保为险深度达13.6%;再次是英国,保险深度达12.9%。中国香港则位列第5, 保险深度为11.0%。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整个亚洲2009年的平均保险深度为6.1%(与2008年的6.0%相比略有上升),其中“亚洲四小龙”依然占据领先地位。中国台湾保险深度最高,达16.8%,接下来依次是中国香港(11%),韩国(10.4%)以及新加坡(6.8%)。日本作为规模最大的市场,保险深度为9.9%。亚洲人口最多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大陆和印度,保险深度却分别只有3.4%(2008年为3.3%)和5.2%(2008年为4.6%),也说明了这两个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保险深度最低的国家是印度尼西亚,只有1.3%。 国家或地区名称 保险费占GDP比重 (2009) 全球平均 7.0% 中国台湾 16.8 % 荷兰 13.6% 中国香港 11% 中国大陆 3.4% 从上述资料看,我国保险业的密度与深度离世界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这也反映出我国保险发展的潜力,同时,也令我们思考的是: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差距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个体收入水平、消费意识、保险意识,还是其它原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 上述反映的是整个保险业的密度与深度,下面我们偿试分析一下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与深度问题。 2.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与密度分析 我们以201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前十位的省份为基础进行分析,但需要说明的是,农业总产值用的是2009年的数据。 1)农业保险深度。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深度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农业保险占大农业产值比重,另一个是占种植业产值比重。从数据看,我认为用占种植业产值比重比较科学。从表中数据分析,目前,我国种植业保险深度为0.44%,在保费收入前十位的省份中,有四个省份深度超过1%,内蒙古自治区高居全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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