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释放重磅红利 保护进城农户土

土地流转 2019-07-02 22:2014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朱敏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承包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农民重要的财产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存发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从2003年实施以来,对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广大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出现了新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到了修改的时候。

  昨天(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同时对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的一个显著现状是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务工,承包土地流转加速。为了让农民不至于一进城就失去土地,给进城农民一个“定心丸”,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表示,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内容。从目前的大部分情况看,农户在进城后一段时间内还是不稳定的,因为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遇到经济形势比较困难的时候,农民可能还要回去。所以对部分农户在进城后一段时间内,既有城镇居民的身份又保留土地承包权益,整体上不妨宽容、大度一点,不要一看到农户进城,就迅速把承包地收回来。

  大量农民进城的现实催生出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创举。落实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指出,“三权分置”中的两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行的法律都已有规定。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三权分置”中的第三个权利——“土地经营权”作出明确规定。

  杜涛指出:“一是在总则第9条中,提出了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同时也表达了整个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就是承包方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二是关于流转的方式。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后,承包地不再仅仅是农民耕种的土壤,更成了实打实的资产。除了出租(转包)、入股,承包方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做融资担保。杜涛表示,依照新修改后的法律第47条规定,一方面,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也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融资担保以后,就发生了担保物权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作为担保物权人的金融机构,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修改后的法律第41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个月,我国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来自全国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正规的“身份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汤忠华就是其中一位,他说:“有了证以后就合法,合法了后村民更定心了,他们拿到了红利,心里也更踏实。”

  对农民承包经营权做确权登记颁证,目的是让农民能够拿到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巡视员孙邦群表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已到了收尾阶段。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是物权。稳定承包经营权之后,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有计划地流转,也可以入股、退出、互换。

  不过,有媒体调研发现,不少村民对土地流转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疑虑。土地流转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甄别规范的流转流程、流转合同,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考验。对此,孙邦群表示,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办法将陆续出台。这次根据新修改的土地承包法相关精神,将进一步完善流转市场管理办法。农民的顾虑与对流转合同的条款规定不太清楚有关。下一步,准备推出全国标准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另外,这部法律规定的,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要具体出台办法,规范工商资本到农村去租地的行为。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