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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林地转让合同

土地流转 2019-07-03 20:1719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联 系 电 话 : 身份证号 地 址: _ 受让人: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___ _ _ _ 地 址 : __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 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 林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 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 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二条 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集体组织)_ , 地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总 面 积 约 _ _ 亩 , 四 至 界 限 : 东: 南: 西: 北: 原林权证登记号: 第三条 林权转让期限 乙 方 受 让 上 述 林 地 使 用 的 期 限 :自 _ _年 _ _月 ___日 至 _ 年 _ _月 _ _日 止 。 第四条 转让金 林 地 使 用 期 限 内 转 让 金 额 人 民 币 元 整 。 大 写 : 人 民 币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 权转让金。 第五条 转让金支付方式: 1.因 乙 方 已 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 万元预付款,故自当 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 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甲 方 要 协 助 乙 方 申 领 新 林 地 林 权 证 ,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担 , 待 全 部 林 权 过 户 完毕,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预付款, 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一 、 甲 方 先 期 提 供 如 下 资 料 给 乙 方 永 久 保 存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 有效性,保证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账务,所属权无争议。 1、 原 承 包 户 或 者 村 集 体 、 村 民 小 组 将 其 林 地 林 权 流 转 给 甲 方 的 林 权 转 让 合 同 书 原 件 。 2、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村 民 大 会 同 意 将 此 林 地 林 权 流 转 给 甲 方 的 会 议 记 录 , 以 是 复 印 件 , 村 可 但须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 3、 县 林 业 局 同 意 流 转 的 批 文 原 件 , 确 保 可 办 理 林 地 林 权 使 用 权 证 分 割 。 4、 原 发 包 户 单 位 或 者 村 、 组 收 到 甲 方 转 让 费 的 凭 据 原 件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1、转 让 后 ,乙 方 享 有 林 地 使 用 权 、林 木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收 益 权 。甲 方 确 认 上 述 转 让 给 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 方 对 转 让 林 地 依 法 享 有 经 营 权 、收 益 权 ,有 权 依 法 自 主 生 产 经 营 和 处 置 林 木 及 其 产 品 。乙 方 对 现 有 其 增 设 的 林 业 辅 助 设 施 享 有 充 分 使 用 权 ,同 时 乙 方 因 造 林 而 享 有 国 家 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以 营 林 为 主 ,如 因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征 占 用 该 转 让 的 林 地 ,其 森 林 、林 木 及 其 附 着 物 补 偿 、林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由 乙 方 按 国 家 补 偿 规 定 协 商 解 决 。甲 方 不 得 干 涉 和 妨碍。 4、在 使 用 期 内 ,乙 方 若 进 行 林 木 更 新 采 伐 ,更 新 的 主 体 为 乙 方 ,造 林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如属项目造林,其相关补助按项目相关规定办理。 5、 在 合 同 生 效 后 , 甲 方 终 止 与 原 发 包 方 的 承 包 关 系 , 由 乙 方 与 发 包 方 确 立 新 的 承 包 关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 协 议 一 经 双 方 签 定 ,双 方 应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如 一 方 当 事 人 违 约 ,应 向 守 约 方 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2、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可 经 双 方 协 商 制 定 补 充 协 议 , 依 法 订 立 的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 、 各执一份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发包单位: 代表人: (签 章 ) 年 月 日 见证机构(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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