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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乡村振兴的土地制度改革创新

土地流转 2019-07-10 00:416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当前,在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快速推进城乡融合的大背景下,利用制度创新,创新改革举措,重新把农民作为土地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着眼点。

  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激活土地要素功能。随着土地产权从模糊到明晰、从歧视到平等、从物的产权到收益产权,土地交易的数量必然大幅增加,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也是保证农民财产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农村是土地市场化改革突破口,目前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设仍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承包地的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使用、增减挂钩等政策的推行,能提升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还权赋能,提升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增值收益。在发展方向上,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应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农地流转的扩大化、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创造有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为产业融合打下基础,增加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完善“三块地”改革,为乡村发展持续添力。2015年2月,为改善农村土地制度,中国正式提出农村土地的三项制度改革,即“三块地”改革。“三块地”改革一是重构人地关系,改变农民对地的传统认知,统筹发展,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保护意识;二是重构用地关系,保障农民用地权益,弱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的不平等;三是重构地产关系,以土地作为农民致富的资产,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用,振兴乡村,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三块地”改革,既能解决农村相较于城市的落后现状,同时也能盘活农村土地市场,为农村发展持续添力。一是为乡村发展添加新耐力,以可持续发展支撑人与自然协同,不断增强绿色发展能力;二是为乡村发展添加新活力,以农民生活尊严导向提供公共设施保障,不断增强对新农民的吸引力;三是为乡村发展添加新动力,以美好生活导向进行产业及文化植入,不断增强乡村振兴新功能。

  打破土地权益实现障碍,构建土地权益实现机制。针对政策法规和发展现实的矛盾,建议对国家土地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成为城市土地,并分享国家城市建设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同时也将有利于推进“城中村”改造,为城市功能优化与提升提供支撑。针对政府政策与集体作为的矛盾,需要进一步强化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的地位。涉及农村土地改革中有关成员权界定,可以还权于集体,充分尊重集体组织的决定;更加尊重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户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长久不变”的决定;探索农村集体在土地规划、利用等方面的权利实现。针对政府设计与农民选择的矛盾所造成的新居民点不符合农民居住空间愿望、土地利用方式不符合农民生产方式、农业规模经验未充分体现农民意志等问题,进一步探索构建集体主导、农户充分参与、政府引导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机制,尤其是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等相关权利,构建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多主体协同机制。针对政府作为与权益实现的矛盾所引致的农户土地股份权益实现难、征地补偿收益低、土地整治意愿弱等问题,探索建立以农户为主体、以农户意愿为基础的土地权益可持续实现机制。针对政府行为与市场缺失的矛盾所出现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相关经济主体对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认识不够、农村土地流转不够顺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增强农村土地产权权益的市场价值,完善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发展的金融制度,探索农村土地市场建设的长效机制。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华智全球治理研究院院长、江苏绿色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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