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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转让、赠予、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将会有

土地流转 2019-07-19 03:079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第一,与那家有新申请宅基地的邻居签订一个协议,要他新申请一处您看中的宅基地,然后您借钱给他按您的设计将房子建好,再办理宅基地置换手续。

  第二,宅基地置换手续办完后,您就可以将户籍迁出农村了,这样可以在退休时按城里的标准拿退休金。

  第三,新建的房屋可以暂时只将框架建成,也可以暂时只建一两层,待以后再加层,和进行装修。”

  咨询者:“您这确实是一个好办法。我想了一个简便的办法,就是将现在的宅基地直接转让给邻居,再重新申请宅基地,这有可能吗?”

  吴律师:“这得看您在村上或村民小组上的影响力了。如果,单从法理上来看,您这么操作的风险极大,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从法理上看,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置换,法律是不禁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对于这个规范性文件中的“出租”,被列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之一,我们律师认为这有违土地管理法的上位法规定之嫌疑,试想一下:将宅基地房屋出租是提高农村房屋利用水平的有效办法,甚至是解决乡村工业用房需要、乡村房屋租赁的重要路径,农民进城后,有大量的宅基地房屋闲置,有人租赁利用,怎么就不能被法规容忍呢?再说,将出租也列为禁止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在现实中也难有可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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