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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土地流转 2019-07-23 20:0810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新野县是河南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河南省蔬菜产业重点县,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居环境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按照以上通知要求,为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结合新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针对土壤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成本高、见效慢、耕地保护紧迫的特点,大力实施保护优先战略,对农用地实施优先保护,建立并实行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防止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耕地受到污染。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突出高效农业集中生产基地等区域,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风险管控,分步实施。按照耕地受污染程度,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和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具体污染地块修复和土壤管控要求,分步实施到位。

  4.协同推进,科技支撑。推进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履职,互通信息,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有效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对需要修复的农用地,发挥市场作用,开展评估及修复工作。

  新野县地处南阳盆地南部,地形以平原为主,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农用地占总面积的76.89%,林地所占比重较小,基本没有牧草地,土地利用结构简单,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耕地总面积7177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64%,五星镇、溧河铺镇、施庵镇、歪子镇、上庄乡、新甸铺镇、沙堰镇等乡镇耕地面积最多,园地主要布局在新甸铺镇、前高庙乡、上港乡、五星镇、沙堰镇等地区,以果园等为主要利用方式,林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白河、唐河、湍河等河道两侧,以生态林和农田林网为主要形式,主要分布在新甸铺镇、上港乡、五星镇、上庄乡等地区。

  新野县是河南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河南省蔬菜产业重点县,目前已建成早春菜、甘蓝、大葱、洋葱、西瓜、土豆等六大果蔬生产基地,催生了新野县合众蔬菜专业合作社等蔬菜种植大户。建成涵盖汉城、城郊、五星等乡镇的蔬菜产业园区,形成了蔬菜集约化育苗、农资配送服务、绿色蔬菜种植、蔬菜保鲜冷藏、产品质量检测、蔬菜批发交易、蔬菜脱水加工、物流配送等相关产业,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从2015开始,按照南阳市统一部署,新野县每年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共对辖区内7个点位的土壤环境进行了采样分析,其中4个位于农用地范围,分别为五星镇台庄林场、城郊乡郭营蔬菜基地、新甸铺镇津湾村果园、沙堰镇霞雾溪村粮食基地,检测结果见下表。根据检测结果,土壤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新野县产业集聚区分为纺织服装产业园(白河西)和光电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河东)2个片区,境内的企业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光电电子三大产业为主,通过对境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新野县涉及重点行业的企业有2家,见下表。

  农药使用情况:新野县全年农药使用量1022吨(包括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其中杀虫剂中有机磷138吨,拟除虫菊酯类120吨,其他24吨。

  化肥使用情况: 新野县化肥年施用量折纯5.58万吨,约有2.04万吨在当季直接被农作物根系吸收利用,其它3.54万吨残留在土壤中,其中一部分被土壤吸附,可供下季作物吸收利用,一部分被雨水冲刷流失,进入水体循环。每亩施用化肥折纯26公斤,其中纯氮13公斤,p2056—7公斤,k205—6公斤,肥料品种以复合肥,配方肥、尿素为主,少数施用磷酸二胺、氯化钾等。

  地膜使用情况: 新野县蔬菜地膜覆盖栽培面积11.9万亩,地膜用量415吨; 花生面积39万亩,地膜面积0.4 万亩,地膜用量14吨。地膜年使用量在429吨左右。地膜规格一般为0.004、0.005mm,较少使用0.008m以上及生物降解地膜。平均每亩使用量2 5kg,覆盖率70%,覆盖方法以人工覆膜为主,约占90%左右,机械覆膜较少,只占覆膜量的10%。经调查,每年有2040%的地膜残留在农田中,即每年有85170吨薄膜残留在耕地中。

  新野县以建设全国优质蔬菜基地县为目标,提升蔬菜产业内在价值,走出了一条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的发展路子。目前蔬菜面积15万亩,四季豆、甘兰等6个主导品种获取了农业部首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豫陕毗邻地区最大蔬菜生产销售集散地,产品远销香港、韩国、日本、欧美等12个国家和地区,被确定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县。先后认证了25个无公害蔬菜产品、3个绿色产品、3个有机产品,一个“新野甘蓝”地理标志,并荣获国家无公害蔬菜基地示范县、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按照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新野县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关停养殖场68家,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取缔任务。同时对非禁养区的养殖场开展了整治,督促其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措施。围绕肉牛产业集群示范区规划10万亩高效示范田,实行秸秆养牛,牛粪生产成有机肥和沼气,有机肥用于甜玉米,实现了农业生产系统循环发展。同时推广“牧沼粮”、“牧沼林”、“牧沼菜”等多种立体生态牧业发展模式,先后在上港岗南鑫晶生态示范园、城郊尖泰牧业等建成大型沼气1500立方米,利用猪粪便生产沼气,沼气生产供应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用气。

  经调查,新野县未凸现严重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目前新野县在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以预防污染为主。定期对所有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测,对县内现有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管,同时严格审批新的工业企业。

  目前,新野县已对4个乡镇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但监测点位尚未覆盖全部乡镇。由于土壤污染监测与调查工作较为薄弱,导致新野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清楚,还不能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信息支持。

  同时,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缺乏,“三品一标”认证过程中,土壤监测数据分布分散,仅用于对某一产品的认定,开展“三品”认证对土壤环境保护的作用尚未能体现。农业部门农田污染土壤调查数据及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尚未共享。

  近两年来,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土十条》及一些有关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并针对工业企业周边污染场地环境监测、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术语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技术导则,但涉及农田及其他类型土壤的相关技术规范较少,不利于开展工作。

  由于国土、环保、工信及农业等相关部门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职能职责不是很明确,造成土壤环境保护及监管工作缺失,存在土壤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人体健康隐患。

  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强化源头控制。加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限制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规范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按照每亩耕地可消纳5头猪、0.5头牛的产污量,并结合当地土壤地势、农作物品种、有机肥异地消纳和污染减排要求,科学确定当地畜禽排泄物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量。坚持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处置原则,从源头控制减少排放,加大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与生态的融合统一。对于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环保要求,保证新建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对于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加快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处理水平;采取政策引导,龙头带动的办法,引导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集中,逐步解决养殖规模小、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减少面源污染程度。(县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发展生态养殖,按照“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优结构优布局、健体系健机制”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建设,着力提升产业化集群发展水平。推动牛肉产品加工制作、相关服务业向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集聚,推进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设。围绕牛骨加工、冷链物流等重大项目,持续引进建成一批上下游关联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展粪污综合治理、沼气及循环农业发展工程,促进农牧工商贸风业态深度融合,构建畜牧业增值链、资源循环链、全程信息链。大力推行适度规模养殖,积极发展农牧结合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培育现代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速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标准化肉牛育肥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提升肉牛产业化集群发展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肉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在汉城、城郊、五星等设施蔬菜集中产区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模式、“菜—沼—畜”模式、“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秸秆生物反应堆”模式。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减少化肥使用量。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完善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以有机质提升为核心,提倡大力施用腐熟农家肥,推广增施商品有机肥、全面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绿肥种植,加快推进生物炭肥应用,提高土壤有机质量调整,优化土壤碳氮比,改善土壤有机质结构。在鸭灌区范围内,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供销社等参与)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选取部分乡镇,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技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十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在全县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在全县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调查和监测,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查找源头污染,落实整改措施,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县水利局牵头,鸭灌局、县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确保环境管理到位。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从事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储存、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泄露、渗漏、遗撒、扬散污染农用地。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受委托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以及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治理与修复活动及其效果负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工商局、农业局等参与)

  督促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监管监测力度,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公安局、国土局等参与)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农业部门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

  按照国家制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每十年开展一次。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详查点位进行核查,补充信息调查表。选择典型的农用地土壤资源,根据土壤污染、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对高标准良田建设区、设施蔬菜集中区、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及工业企业周边农田进行加密调查。更加明确地界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污染面积及分布等,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作物类型等,及时调整详查点位。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国家农用地土壤监测国控网点规划及布设,积极组织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监测点位设置,建成新野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的功能区和污染特性等,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确定待监测区的主要关注物质、监测间隔时间等因素。在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土壤污染的重点关注区、果蔬生产基地等地布设地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建立土壤保护及污染监管的长效机制,长期地进行监测及监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自2017年起,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小麦、玉米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参与)

  在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安全性评估,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动态变化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县土壤污染档案和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建设和应用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定期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粮食局、规划局等参与)

  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相关技术指南和河南省有关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按照新野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现有的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规划局等参与)

  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各乡镇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农业局等参与)

  提升现代农业水平。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统揽,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农业产业体系。抓好粮食产能重点县建设,实施施庵镇和城郊乡1.76万亩千亿斤粮食项目、新甸铺镇和前高庙乡各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溧河铺镇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项目,谋划实施王集镇6万亩土地整理项目、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积极推进青贮小麦、玉米、花生、饲草等作物合理轮作、多元发展,重点抓好5万亩高效饲草、5万亩甜玉米、1万亩有机蔬菜、1万亩芦笋种植、供港蔬菜等项目建设。肉牛产业化集群要加快科尔沁牛业熟食品加工、同星粮食深加工、可喜公司甜玉米及蔬菜深加工等项目建设,持续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提升集群发展水平,率先为一二三产业融合趟出一条路。蔬菜产业化集群要以县蔬菜产业园区为平台,积极招引龙头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一步提高新野蔬菜的在地加工率,推动城郊乡以蔬菜为主的都市生态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争取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个、绿色产品2个、有机产品2个。借助京宛、沪宛合作,推动新野牛肉、蔬菜和果品进京、入沪、供港,扩大新野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根据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组织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针对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农作制度等具体情况,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措施,降低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优先组织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畜牧局等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业局牵头,县粮食局参与)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等,按照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地块及其周边,应在充分科学论证和田间试验基础上,积极探索采取农作物及品种间的种植结构调整、轮作等修复治理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及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或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等防控措施。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根据环保、农业、国土已有相关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等参与)

  治理与修复活动结束后,农业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县农业局牵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各乡镇要把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用地土壤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土地使用者是土壤保护和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集体,要求其履行土壤保护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科技局等参与)

  将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2018年起,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制定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举办多期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业务知识培训班,安排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的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增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工信局、科技局等参与)

  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监测力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等参与)

  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治理与修复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等参与)

  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积极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信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充分利用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县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基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相关银行等参与)

  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供销社等参与)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发改委牵头,县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等参与)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农用地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鼓励依法对污染农用地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检察院、法院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详查点位进行核查,对高标准良田建设区、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及工业企业周边农田进行加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完成国家农用地土壤监测国控网点布设。在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果蔬生产基地等布设地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小麦、玉米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

  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全县土壤污染档案和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建设和应用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每年组织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

  对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逐一调查,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库容、污染现状等,对地下水及周边土壤特别是农用地开展监测,对土壤污染地区明确为管控区,禁止种植农作物,并根据现场情况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采取清理、封场等措施。

  对科尔沁牛业、星火农牧、扩繁皮南牛业有限公司、盛源牧业等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区明确为管控区,禁止种植农作物,并对污染源进行调查,落实措施,切断污染源并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在全县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

  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控制土壤农药残留,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现代植保机械。

  在全县主要产粮基地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实施施庵镇和城郊乡1.76万亩千亿斤粮食项目、新甸铺镇和前高庙乡各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溧河铺镇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谋划实施王集镇6万亩土地整理项目、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重点抓好5万亩高效饲草、5万亩甜玉米、1万亩有机蔬菜、1万亩芦笋种植、供港蔬菜等项目建设。推动城郊乡以蔬菜为主的都市生态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个、绿色产品2个、有机产品2个。

  2020年底前完成禁种区划定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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