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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

土地流转 2019-07-24 23:159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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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全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敖汉旗第一个妇女专业合作社——长胜镇长胜村农家女子种养专业合作社是由7户从事种养的妇女组成的。该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组织,固定资产600万元。主要从事大棚种植、养猪的产销合作,本着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加强社员间合作,增强社员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收入,降低风险,提升社员的实力和素质,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经济发展,发挥集体智慧,真正走出了一条以健康为主线的绿色种养的合作道路。该社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农畜产品的供求价格信息;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优良品种、技术指导和相应的生产资料;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品种,在此基础上组织统一销售,同时对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分等定级,形成统一品牌,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以争取稳定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和提升销售价格。该合作社成为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该社发起人国秀玲说:“只有敢于尝试,才有成功的可能,我对合作社的未来充满信心。”

  二是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例如,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经济基础等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产品以后,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地名商标,通过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敖汉旗四家子镇成立的“敖汉塞沃肉牛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引牛、统一标准化饲养、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现已发展社员32名。社员养牛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饲料调制、疫病防治等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科技服务的平台。由于实现了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内带农户、外联市场的局面,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生产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养牛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养牛户的经济效益,合作社与社员达到了“双赢”效果。

  三是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组织手段协调农户关系,规范农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其行业代表身份,协调社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统一、协调社员的集体行动,争取比较有利的市场竞争和谈判地位。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同时,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和约束农民、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的行为,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2007年,敖润苏莫苏木蒙元草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常戈华凭借见多识广,四处奔走,终于把草柳编织的民族工艺品搭上了从青岛港出口外销的快车,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定单接连不断,由于工艺品保持草、柳条的原生态性,很受欢迎。同时收购牧民柳条、草的价格也上涨,像扫帚草每斤达到1元多,光黄柳、扫帚草的出售一次就能有几千元。牧民妇女大多根据想象和现实生产生活编织,并加入了一些蒙古族文化元素,品种有200多个,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广大农民在经济活动中养成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习惯,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广大农民在参与合作经济活动过程中,能逐渐体会到合法守序、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要加强。同时,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民群众,联系当地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尊重农民意愿,集中农民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供群众选择,并在为群众所接受的基础上及时采用,这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为缓解农村资金紧张,解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青山村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挂牌成立,成为全旗首家信用互助协会。此协会吸收了90位农民会员,选举出11名理事和1名会长。协会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信用为主、担保为辅”的原则,在农牧民和信用联社之间搭建起共同发展的金桥。加入协会的农牧民会员在向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基金后,农村信用社将按照会员交纳基金的倍为其发放贷款,还会根据会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且执行同档次的最低贷款利率。当信贷资金紧张时,会员可以优先贷款。另外,会员办理贷款时,只需持信用社发给的授信证和协会为其提供的信用担保就可办理,手续简单。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不但会加强金融信用建设工程,还将助推“三农”工作进程。

  美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号称“农业世界冠军”。美国农业是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那么,农场主是怎样迎接市场挑战的,怎样与政府发生互动的,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推进农业一体化、现代化进程的呢?应该说,农业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它的成员必须与农事活动紧密相关。按照有关法律,只有“以农场主、种植者、畜牧和乳品生产者、干鲜果品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企业。但为了有效开展社内各种经营活动,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它以原价售给社员所急需的石油,而不是借机抬价牟利。对穷乡僻壤无人问津之地,他们承担资助义务。其利益分配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沽,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按规定,合作社社员有惠顾他们所在合作社的义务,社员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如化肥、油料等农资;或通过合作社卖出他们的农产品,如谷物、豆类、乳制品等;或者分享了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年终分配利润盈余时(在支付了股息税金,并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即可根据惠顾者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经营中若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亦应按比例合理分担。

  按照美国农业部的分类,合作社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生产、销售、购买供应和服务合作社。其中有一种叫信贷合作社,它的职能是帮助农场主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问题,相当于农业部门中的信贷协会,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中的骨干机构。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完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经营,政府则通过农业信贷管理署予以监管。农业信贷体系由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向农场主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银行,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农场房屋建筑和土地等不动产)、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专门向生产贷款协会提供资金的银行,不直接面对农场主)和合作社银行三个系统组成。其中,合作社银行是这个体系中专门向各类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的机构。它的12个地区银行负责向该地区的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但按合作社银行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真正的农场主合作社而不是农场主个人才有资格向合作社银行申请贷款,农场主需要向获得贷款的自己所属的合作社申请贷款。

  还有一种是农村电力和电话合作社,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公共电力网、电话公司,凡为无电的农村地区集资建设电力和电话线路及有关设备的,均可获得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目前,全美几乎所有的农场都用上电,电气化农场中大约有一半的电是由农村电力合作社提供的。到现在,美国96%的农场享有现代电线%的农场装上了电缆电视。农村电力和电话合作社拥有的社员人数居所有合作社人数的首位,在推进农村电气化进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简称。它的显著特点是,个体农户走出了孤立封闭的生产运营圈子,单个农场摆脱了农资需求与产品销售方面的压力,加入“大农业”运行轨道。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在流通领域,通过合作社这个中介体,农场主获得了同外界广泛联系的渠道或许可证,与许多业务相关组织发生联系。同时,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由于自身力量的不断加强,具备了讨价还价能力,从而形成对工商业资本对于农民垄断性侵害的制衡。

  美国虽然是个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现代化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在市场农业压力下,个体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寻求互助与合作。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农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些启发和有益借鉴。

  2008年金融危机,欧美经济遭受重创,企业大批倒闭、经济发展出现停滞、失业问题突出。在社会动荡时期,农业合作社经济保持了强劲平稳的发展态势,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呈现继续增长势头,在解决失业问题、尤其是年青人、的就业、以及促进经济复苏和增进社会融合方面,彰显出一定的“救市”作用,其社会功效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相对平稳,在农产品供应中继续保持重要作用。2012年,农场主的农资采购中,约32%通过合作社渠道,农产品销售中35%通过合作社。其中谷物和油料合作社占据40%、奶业合作社占32%,水果、蔬菜和糖料占据第三,不足k,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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