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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主租卖土地给农民为什么不请人自己种

土地流转 2019-07-24 23:4018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在清代,社会等级森严,各等级之间不仅政治上不平等,经济上也不平等,这在当时的一个土地买卖上也有一个表现。

  因为在古代土地就是粮食,有土地就有粮食,也就有希望,可是大部分的土地始终是被“富商”或“地主”占据的,没有土地的农民也只有购买或者租佃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但是,一旦农民想要买地主的土地,除先要过问地主之外,还要请自己家的长辈,办一个正式的酒桌仪式。在这个过程之中,必须要经过中间人作证、价格商定之后由买方请中间人和卖方吃酒,才算成交。

  但是,土地买卖有一个价值问题,万一土地涨价得快,富商和地主卖地后发现亏大了,此时又该怎么办呢?

  这里,就有一个“杜察得”制度,一旦土地买卖后,富商和地主觉得吃亏.就定了一个制度:

  “三年后,凡是值十锭银子的土地,原业主都可以向买者索要一锭银子作为补偿。一旦农民不干了,就可以直接收回土地自己经营。这里,当时的土地买卖并没有写字据的习惯,而是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找中间人作证词。”

  “一是一些田地离家里较远,富商和地主也不方便清人去种地。二就是土地的质量不好.收益不高,还不如先租给农民去改良土壤。三是富商或地主家的劳动力少,劳动力不够,只能出租给别人种。”

  富商和地主是可以雇人帮自己种地,但是,一旦结合到现实中的地域广阔、劳难有得等问题,就显得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

  而在租地手续办妥了之后,就可以由租地户向主人送一坛酒、一点银子作为一个礼。

  只不过,作为佃户,土地面临加租却是一个经常性的问题,虽然事先的押金、租额都写在了契约上.但是加租、加押的事却也常常发生。

  佃户不肯就会拒绝加租,只是在这之后,却可能面临旧有押金被吞没、还有被夺佃的危 险。因此,佃户除交纳地租之外,还要承受一些负担,每年给富商或者地主送礼、无偿劳役等等。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佃户也是一种劳苦阶级,经常要交纳劳役、实物等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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