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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四个问题

土地流转 2019-04-21 18:3911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村集体的土地确权,可谓是农村居民最为关注的大事之一。我们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律师,我是后来搬到这个村的,宅基地能确权给我吗”,“律师,我农村的房子是爸妈留下的,可是我自己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还要参与土地确权吗”。今天,本文就带您了解土地确权中宅基地的使用权主体。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但是在宅基地的确权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涉及搬迁。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二是涉及继承。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三是非农村户口居民的合法取得。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四是没有产权来源证明。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问题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究竟谁能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这里面可有大门道,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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